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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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马以南未利益回避 中化被罚4061万
时间Wed Jun 1 07:50:56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p11.htm
高等行政法院:於法有据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曾引起轩然大波的中国化学制药承标北市仁爱医院等药品采购
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马英九总统大姊马以南担任中化制药副总经理期间,中化制
药承标到北市仁爱医院等药品采购案金额共四千零六十一万元,但马总统当时是台北市长
,具有「监督」台北市卫生局及人事监督权,中化制药承揽该药品采购案已违反利益冲突
规定,昨判中化制药败诉,法务部裁罚四千零六十一万元,於法有据;全案仍可上诉。
马总统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担任台北市长,他和其大姊马以南具有二亲
等亲属关系,马以南自九十年四月起担任中化制药研究开发处副总经理职务,依公职人员
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规定,中化制药不得和受马英九监督的北市府及相关机关有买卖、
承揽等行为。
法务部调查发现,中化制药自九十年十月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间,标得台北市仁爱医院、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药品采购案总金额共四千零六十一万元,已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
回避法等规定,因此裁罚中化制药采购案总金额四千零六十一万元。
中化制药不服,打行政诉讼,中化制药认为,仁爱医院、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采购事务的监
督机关,应该是北市府卫生局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而非台北市长马英九,且马以南
的职位不负责执行买卖、承揽等交易,无利益冲突等情形。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台北市长的职权得监督台北市府卫生局,而北市府卫生局则可
监督北市仁爱医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层层节制,台北市长「当然」得监督仁爱医
院等两机关。
合议庭也指出,台北市长综理市政,指挥市政府所属机关和员工,在组织法和人事监督上
,对仁爱医院和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都有一定影响力,「上命当然下承」,因此,中化
制药标得台北市仁爱医院等药品采购案已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认定法务部裁罚中化制药四
千零六十一万元乃依法行事,昨判中化制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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