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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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台银扣3年/老荣民遗产 台配偶不能领
时间Mon Jun 6 11:07:37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6/today-fo3.htm
台银扣3年/老荣民遗产 台配偶不能领
台银:需等中国无人继承 否则得赔
〔记者曾韦祯、卢冠诚/台北报导〕荒谬!老荣民死後在台银所遗存款,在台配偶居然不
能领取,还要等三年确定没有中国籍继承人申请继承,才可领回。立委昨痛批,台银此举
是为了未知的中国人,扣押台湾人的遗产;依此做法,未来在中国的台商若去世,是否也
要担心其可能包二奶,不准在台家属继承遗产。
台银表示,台银是依民法继承编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须对全部继承人、而
非单独关系人清偿。台银强调,特别是具有荣民身分者,就要先厘清中国那边是否有其他
继承人;若先将遗产交给台湾继承人,三年内万一有中国继承人出面,银行会面临赔偿,
甚至被告。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对类似案件,即曾判决台银做法败诉。多位律师也对台银说
法不以为然,认为就算未来有继承诉讼,根本也与台银无关,台银不应擅自不当扩大解释
法律。
律师蔡明华指出,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没有告知义务;不能因为不知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
存在,就阻止现有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进党立委薛凌最近接获年老且中风的荣眷甲妇投诉,指其夫今年一月去世後,未育有子
女的她想向台银领回丈夫的存款,却遭台银拒绝;台银表示须等三年後,期间无任何中国
人来台主张继承,才能把存款归还给她。
立委轰为未知中国人 扣台湾人遗产
薛凌拿出陆委会的公文强调,两岸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国籍人士想继承国人遗产时,
应於三年内「向台湾的法院提出」继承表示;但这并未限制在台继承人须等三年後才可领
回遗产,台银怎可任意扩大解释法条,随意为了未知的中国人,扣押台湾人的遗产?
薛凌再拿出退辅会的公文指出,甲妇是其夫在台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退辅会也把抚慰金拨
给甲妇,这就再清楚不过了。
薛凌质疑,如果台银的逻辑成立,以後恐怕连台商去世,怕他在中国可能有二奶、私生子
,是否也能扣押其遗产?
国民党立委廖婉汝、锺绍和办公室,先前也曾接获同样的陈情案。廖婉汝办公室指出,屏
东、台北各有一例,当事人都是没子女的荣眷,虽不满台银的强势,但抱着少输为赢的心
态,只好同意先签下切结书领回一半存款,剩下的待三年期满後再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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