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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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食管法修正案过关/ 严惩黑心商 最高罚千万
时间Sat Jun 11 08:57:08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1/today-fo5.htm
〔记者施晓光、洪素卿、杨久莹、何瑞玲、杨国文/综合报导〕为严惩黑心商人,立法院
院会昨天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引入刑法「千面人条款」精神,
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者,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立委黄义交表示,虽然修法後最高刑度只有七年,但若检察官提起刑事告诉,并采
一罪一罚方式处理,最高仍可处以三十年有期徒刑。
不溯既往 昱伸宾汉只罚15万
不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除了昱伸以及宾汉两家公司依据食管法撤照外,另外,位於新
北市的永明工业原料行也因为妨碍、规避抽查抽验遭撤照,这三家公司均只开罚十五万元
。
对此,新北市卫生局局长林雪蓉指出,修法前的食管法,厂商规避抽查、抽验,确实最高
只能撤照并裁罚十五万元。不过,全案已移送检方侦办,将由检方求处刑责。
消基会与检方︰应采一罪一罚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昨痛批「罚得太轻了」!主张应以一个行为一个处罚来开罚,以达严
惩及警惕的效果。
资深检察官、法官均认为,昱伸等厂商的违法行为,因为对象、行为等都不同,应属「个
别」犯行,依九十五年後的新法规定,应可以一罪一罚追究刑责;至於行政罚,应也可一
罪一罚,或以行政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处以相当於犯罪所得的罚锾。
针对处罚不符民众预期,卫生署长邱文达表示,会再跟卫生局讨论处分原则,一定会坚守
一罪一罚的原则。他也强调,全案移送司法侦办後,包括诈欺等罪责,据了解「求刑都不
会太轻」。
食管法修正条文明定,对於制造、加工、储存、贩卖、输出、输入有毒与有害人体健康的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行政罚由现行罚锾上限三十万元提高为六百万元;一年内再违反才得
废止证照的规定,改为授权主管机关依情节轻重情形,作为是否命令歇业一定期间、停业
或废止其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的判准。
如果导致危害人体健康,刑责由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大幅提高为七年以下,最高罚金一并由
九十万元调高为一千万元;过失犯刑度配合由现行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提高为一年以下,
罚金上限由十万元提高为六百万元。
卫生署昨指出,这次事件迄今遭处分的厂商主要都是因为规避查察、隐匿未报,包括金果
王食品公司、开元食品、通顺国际、台东地区农会食品加工厂,均罚十五万元,金果王另
处以停业处分,并移送司法侦办。
生产悦氏运动饮料的名牌食品以及天赐尔股份有限公司、仙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位於宜
兰县的企业,宜兰县卫生局则打算以产品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开罚三十万元。累计迄今
受到塑化起云剂影响的厂商已经达到四百二十六家。
板检追查毒起云剂配方究竟出自谁手,昨天以证人身分约谈旧宾汉「江师傅」江茂盛,但
江以怕媒体堵访为由,婉拒到案说明。新宾汉负责人陈哲雄推称配方出自旧宾汉合夥人,
检方认为,江茂盛供词具关键性,将择日再约。
此外,陈哲雄的律师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停押具保,检方以他供述避重就轻,有逃亡、串
证之虞,昨天正式回覆院方「仍有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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