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看板KMT
标题[新闻] 二审逆转 李庆安双重国籍案改判无罪
时间Wed Aug 24 08:34:13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45716.shtml
二审逆转 李庆安双重国籍案改判无罪
【联合报╱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2011.08.24 06:16 am
李庆安诈欺案 高院改判无罪 / 高彬原
李庆安因双重国籍被控诈领市议员和立委的薪水,高院昨天改判无罪。图为去年六月她出
庭应讯。
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李庆安因双重国籍案被控诈欺,一审重判两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昨天逆转,认为
李庆安担任北市议员及立委期间,主管机关从未撤销或解除她的职务,领的薪水和各项费
用都於法有据,改判无罪。
李庆安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深感欣慰,对於二审还她公道清白,感到如释重负。但她
也很无奈地说,因为背负诈欺罪名,在父亲李焕病逝前,都无法洗清冤屈,让她抱憾终身
。
据了解,李庆安二审获改判无罪,检方上诉的机率不大。
本案是李庆安在三年前,被踢爆具有美国公民身分。民进党立委向台北地检署递状,告发
李庆安在台北市议员、立委期间都有双重国籍,涉嫌贪污罪。
但检方侦查认为,李庆安具有双重国籍,公职身分一开始就无效,不属於贪污罪的规范对
象;但认定她担任台北市议员及三届立委期间,都故意隐瞒美国籍,诈领薪资一亿余元,
依诈欺罪起诉。
台北地院依四个诈欺罪,将李庆安各判刑六个月,合并执行两年。李庆安不服上诉。
高院判决指出,虽然中选会後来撤销李庆安担任市议员及立委的当选资格,但她在任期届
满前,主管机关都没有撤销或解除她的职务;因此李庆安领取岁费、公费、助理费等费用
,都有法律依据,并非不应或不能领取的财物。
李庆安虽然在相关的人事登记表,未填写具有美国籍身分;但高院认为,主管机关对於担
任公职者是否具有双重国籍,有实质审查的义务,而不是要求公务员一任职就有登载义务
。
判决并参酌第六届立委刘宽平的例子,刘在立委人事登记表的「有无其他国籍」栏位填载
「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项费用,合议庭据此认定,立委人事登记表的记载与领薪无
关。
--
为人民服务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233.73
1F:推 tosay:赞...审判长是谁 59.124.181.71 08/24 11:04
2F:→ morgen:me 218.35.211.112 08/2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