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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无盟提案…特别费除罪 扩及民代村里长
时间Fri Oct 28 09:10:50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680780.shtml
无盟提案…特别费除罪 扩及民代村里长
【联合报╱记者郑宏斌/台北报导】 2011.10.28 03:12 am
无党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提案扩大特别费除罪化范围,扩及各民意机关与村里长,被外界
解读为「颜清标条款」,列入今天立法院院会报告事项,国民党及民进党昨天均表示不会
阻挡,「颜清标条款」今天可望顺利交付委员会审查。
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为首长特别费除罪化,但范围并未扩及民意机关及
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无盟提案要求将二○○九年六月卅日以前,与特别费有相同性质的各
民意机关支用的研究费、公费助理费、加班费、业务费、出国的考察费,以及各乡镇市区
公所支用的村里长事务补助费,都应与特别费一样。
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被视为替特别费除罪化,估计可解决历年来七千五
百位首长的特别费争议,但范围并未扩及民意机关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
无党团结联盟立委颜清标涉嫌在台中县议长任内,用公款喝花酒,上个月台中高分院更四
审判刑三年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无盟主席林炳坤强调,特别费是一个普遍问题,那些基层公务员依法核销,却在事後被告
知违法,这是历史共业的一部分,需立法解套;如果这样就要被说成为颜清标解套,实在
有失公允。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赵丽云说,尊重无盟提案,待法案交付财政委员会,由国民党中央
政策委员会研究後,才会提出立场。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也说,民进党团过去也曾经提过类似提案,目前没看到无盟完
整提案版本,无盟提案等到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後,民进党团才表达看法。支持与否,将
待看过法案後再研议。
【2011/10/28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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