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tony (这就是昵称罗!!)
看板KNU
标题Re: [问题] 请问学生会费要不要缴?
时间Sun Aug 26 00:44:22 2007
1F:→ Eotones:大学法第33条、大学法施行细则第26条 这两条有写
大学法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之成立及申诉制度之建立)
大学为增进教育效果,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并出席与其学业、
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之会议;学生出席校务会议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会议成员总额十
分之一。
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
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
学生为前项学生会当然会员,
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
费。
大学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受理学生、学生会及其他相关学生自治组织不服学校之惩
处或其他措施及决议之事件,以保障学生权益。
前四项之办法,於各大学组织规程定之。
大学法实行细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依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向其会员收取之会费,应以处理学生在
校学习、生活及与其权益直接有关之事项为限。
学生会收取会费或学校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不得列为完成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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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73.203
※ 编辑: mimictony 来自: 220.139.73.203 (08/2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