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yiulin (机掰客家人)
看板Kaohsiung
标题Fw: ◇ [公告] 6-14、6-15 板规修改推投 修正 v2
时间Tue Aug 3 21:20:29 2021
※ [本文转录自 wuyiulin 信箱]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最後修正如下。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错误且伤害公众利益之虞或刻意误导民众视听之言论。
违法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最重达1年水桶。
※检举时
须检附证据,经提醒後仍未附上证据,板主有权不受理。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观非事实的
"文章"。违规者处水桶7日,
推文发生散播客观非事实的内容且影响现实社会秩序,违规者处水桶90天
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参考7-9)。
※检举时
须检附证据,经提醒後仍未附上证据,板主有权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散播客观非事实的内容且已影响现实社会秩序。
违规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则加重惩处(参考7-9)。
遇特殊期间*,将从严执行并调整至「散播客观非事实的内容」,
此部分将由板主公告开始与结束,结束後将恢复原本规定。
※特殊期间:如选举或其他足以影响秩序的事件
※检举时检须检附证据,版主收到检举方证据後,须要求被检举方检附证据;
经版主提醒要求证据後,仍未在24小时内补上,板主有权不受理该方证据。
※版主宣判时需检附双方证据,以正视听。
原 6-15:
6-15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
或 2 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反规定,得处水桶,天数依情节酌情计算。
注:无违反规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决、无违规...等
注2:不同
被检举ID即算不同案。
新 6-15:
6-15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
得处水桶,天数依情节酌情计算。
注:无违反规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决、无违规...等
注2:不同
被检举ID即算不同案。
7-9 ※明知故犯者定义:
经板友提醒後开始计算,若未能於24小时内在文末新增澄清
或推文回覆澄清,则视为刻意行为。
罚则以7-1水桶天数两倍论处,至多永桶。
*文末澄清须保留原文做对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则同样视为刻意违规
。
懒人包:
6-14 方案一: 只管文章,当推文有重大造谣事实时以专案处理。
6-14 方案二: 依不同时期,6-14从宽或从严
6-15 :决定是否拔除文章无违法规定的数量,保留单日最高五件检举为上限。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wuyiulin (61.231.216.253 台湾), 08/03/2021 21:20:29
※ 编辑: wuyiulin (61.231.216.253 台湾), 08/03/2021 2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