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麦嫂)
看板KingofPop
标题我会先刊登一篇批评美国司法制度的文章声援MJJ
时间Mon Nov 24 02:19:39 2003
这些该死的独立检察官.....疯狗乱咬一点都没有管制!前有柯林顿(请问总统通奸犯到谁
啊?希拉蕊不追究,检察官鸡婆个屁!甘乃迪搞那麽多女人,
他为何就没事?
MJJ事件,到底小男孩自己有没有说自己被侵害啊?还是都只有
那个老妈在发言? 她到底有没有目睹?有没有行为能力?
记得那个McMartin幼稚园老失性侵害儿童的案例?结果竟然是一
个有精神病妄想症的老妈搞出来的,最後还老师清白,但是伤
害已经造成,谁能还给那些老师公道啊!)
这种浑蛋的侦查制度....竟然给同一个检察官侦办,没有利益回避
这种跛脚的证据法则....只有一个自白?而且还是当事人的妈妈不是本人?根本没有证据力啊!!
这种他妈的拘捕令发布...拘捕令必须要所有构成要件该当之後才能发ㄟ!不然被告都只能
用传票而不是拘票!!这样可好,以後我不爽谁我只要告他一下
他就会被人用手铐铐去了?太好了,我下礼拜就来找罪名告邱毅!
这种机车的搜索...有人居住的地方,竟然趁屋主不在家强行进入,而且还这样大批人马
一付里头有核弹头的样子!还是里面有人质啊?!拜托喔,这种阵仗我好
像只有在沉默的羔羊那种警匪片看过喔,通常都是里头有被害人快要被
杀掉才会有那麽多警察一次跑进去!!真是太离谱了!!违反比例原则嘛!
还有 就是这些在媒体上未审宣判的家伙!!
你们胆敢在这时候发表评论就是公然侮辱!!就是诽谤!!
这两条罪名在台湾最近都很红!!拜托大家也去搞清楚这两条是在罚什麽!!
不要再随便乱发言!!
我这篇可不只是以歌迷身分了!!是律师身分在发言!! 我恨死这些挟怨报复的法界败类!!
明天我就写社论去各大报纸投稿!! 哼!! 不要以为歌迷都是盲目的,我们也是有在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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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70.137
1F:推 shushunova:大推,我念过美国法,但从mj这个案子真的发现他们的司 07/25 22:31
2F:→ shushunova:法制度还有警察执法的适当性都很不可思议,如果从我国 07/25 22:31
3F:→ shushunova:或是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看他们美国在这件案子 07/25 22:32
4F:→ shushunova:真的是太夸张了,我印象中我念过的美国法没这麽夸张吧 07/25 22:33
5F:→ shushunova:不知该说他们的制度是真的这样差还是司法人员的素质竟 07/25 22:33
6F:→ shushunova:然可以低落成这样。 07/25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