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cault (Army of Love)
看板KingofPop
标题Re: [建议] 给法院的抗议信
时间Sun Dec 7 15:15:29 2003
※ 引述《ols (若月)》之铭言:
: 台北公馆区...淡水区..我负责..
: 离公馆or 淡水..近的大家来签名
: (一区找一个联络人..收齐後在统一寄回给你阿^^)
: 您意下如何阿?
你说的负责、区联络人是指要大家去找那个联络人签名、
还是要由联络人逐一拿去给大家签名?
前者,我怕大家出门找人签名的意愿不高,
後者,我怕联络人太辛苦,而且也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安排负责人,
台湾说大不大,但也没小到哪儿去...
台湾不是只有台北而已咧...
既然还是要寄回来给我,那不如就大家各自寄来就好,
转两手会慢很多。
我们一定要再12/21前寄出去给美国啊,
要不然开庭了就嫌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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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66.10
※ 编辑: Foucault 来自: 218.174.166.10 (12/0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