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s (若月)
看板KingofPop
标题Re: [建议] 给法院的抗议信
时间Sun Dec 7 15:22:46 2003
※ 引述《Foucault (Army of Love)》之铭言:
: 你说的负责、区联络人是指要大家去找那个联络人签名、
: 还是要由联络人逐一拿去给大家签名?
: 前者,我怕大家出门找人签名的意愿不高,
: 後者,我怕联络人太辛苦,而且也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安排负责人,
: 台湾说大不大,但也没小到哪儿去...
: 台湾不是只有台北而已咧...
: 既然还是要寄回来给我,那不如就大家各自寄来就好,
: 转两手会慢很多。
: 我们一定要再12/21前寄出去给美国啊,
: 要不然开庭了就嫌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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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可能我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
那大家各自寄似乎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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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