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ow0520 (异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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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台税法改变 海外收入一并课税 明年生效
时间Sun Sep 6 10:34:50 2009
※ [本文转录自 Oversea_Job 看板]
作者: a000tt (努力) 看板: Oversea_Job
标题: 台税法改变 海外收入一并课税 明年生效
时间: Wed Sep 2 07:08:38 2009
※ 引述《pest (这些分钟你有没有想过我?)》之铭言:
: 这篇新闻是从基金版第12252转过来
因为有段时间,连结被砍,给版友参考
台税法改变 海外收入一并课税 明年生效
【本报记者陈晓春洛杉矶报导】为数不少台湾移民仍保持中华民国身分证和户籍,
回国投票、享受台湾健全的医疗健保,或出入台湾都相当方便。但台湾的新税法
即将生效,这些居民今年内若不采取措施,明年将为纳税付出代价。
台湾所得税法基本的「最低税负」规定将於2009年生效,届时不论美国公民或绿卡
族,只要拥有台湾户籍,其在美国及全世界的财产和收入都将并入计算,并须在台
湾纳税。
近日来美演讲的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常务理事吕旭明4日表示,许多台湾移民美、台两
地跑,经常居住台湾。有的居民公司在台湾,在美设立销售公司、在中国大陆设
厂,经常住在台湾。更有不少移民老人家享受台湾医疗健保,拥有双重户籍,每
年美、台两边住。
他说,这些台湾移民只要仍保留台湾户籍,或每年在台湾住满183天,就被视为「
台湾税务居民」。按照新税法,无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在海外的收入、财产都要
并入在台湾缴税。
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前任会长林清吉认为,这项改变对南加州不少台湾移民影响很
大。原本台湾的不少收入不用缴税,其中包括未上市的股票收入、年终分红股票、
保险给付、居民的境外所得、在美国的薪资、股利等海外收入等,都不在台湾课税
。但新税法是借监美国作法,对居民纳税的范围重新划定。
台湾的所得税原本是属地主义,即在台湾的收入才纳税,但「最低税负法案」的重
大改变是所得税改为属人主义,台湾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得、财产都要纳入课税范
围。
在蒙特利公园市上班的刘小姐入籍美国後,原来每年仍拿台湾护照入境台湾,就是
为了保持台湾户籍。面对明年生效的课税新法,刘小姐惊叹「本来在美国收入就不
多,还要在台湾纳税怎麽办?」
在托伦斯市拥有公司的陈先生也一直保留台湾户籍,「为了出入境方便。」听说明
年的税法改变,陈先生认为,许多台湾移民可能不得不在户籍和纳税之间重作选择。
也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在美国的收入,台湾的国税局很难查到。吕旭明说,国税局
已於今年2月1日派税务官员赴首都华盛顿,与美国财政部讨论双方交换税务资料、
联手课税的合作。同时,国税局并计划在各地雇用税务人员,筹备这项交换合作。
他说,除美台税务部门交换资讯外,假若有人举报,故意逃税者也会受到处罚。
吕旭明举例说,南加州一位曾在台湾很知名的侨民,年前因癌症过世,他在过世前
,曾卖掉在台湾的所有财产总共1亿2000万元台币,并将这笔钱转汇到美国,希望
逃避遗产税。但最近这笔转移财产被台湾国税局查到,除按超过一亿元遗产税率课
缴50%的遗产税外,还受到六千万元台币的罚款。
「台湾税务居民」应如何应对和准备?吕旭明建议,居民应在今年内谘询财会专业
人士,尽早做财产分配准备。例如,目前可在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和部分太平
洋群岛等免税地区设立第三国的信托基金,设立基金的地点应考量金融体制完善、
政治稳定、语言沟通等条件。另外,居民应在今年内考虑透过财税人员调整财产架
构、安排财产分配,使居民海外的财产和收入能合理避税。据了解,这项向旅外中
华民国国民徵税的税率及免税额度,将比照台湾居民的纳税办法。
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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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2.14.82.86
1F:推 xacross:课税50%+罚六千万,那不就是一亿两千万全没了... 09/0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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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47.51
2F:推 bimmers0:没户籍+住不满20天=不用管它 09/06 15:27
3F:→ bimmers0:吕先生是在帮人逃税齁? 09/06 15:28
4F:→ PearlCat:会计师的功能之一不就是帮有钱人逃漏税吗? 09/07 01:30
5F:→ bimmers0:可惜是帮大户逃税啊...散户比较惨... 09/07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