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helix ( 另一种充实)
看板LAW
标题苏建和案事实认定及证据调查的评监报告
时间Mon Jan 20 01:10:16 2003
台大法律学系 李茂生
http://www.tahr.org.tw/sue/menu3/3_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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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事实审据以起诉以及认定事实的证据
地检起诉时所依据的证据
相验屍体证明书、验断书。现场照片21张。警方临检(庄家)报告书。
吴宅钥匙一串、赃款二十四元硬币。其余,菜刀以及警棍因扣押在军方,所以检察官只拥有该些证物的八张照片(军方所提供)。至於警方所提供的剪刀,则未被认定为证物。
王文孝的首次勘验笔录(80.8.14)、王文孝的最终警讯笔录(80.8.19,亦即第四次警讯笔录)、唯一的检方讯问笔录(80.8.19)。王文忠、苏、刘、庄的勘验笔录(80.8.16)
王文忠、庄林勳、刘秉郎的两次警讯笔录。苏建和的一次警讯笔录。
苏建和的检方讯问笔录(80.8.21。唯一有律师在场的讯问笔录)。
军方起诉书(虽不是证据,但却是重要参考资料<或谓范本>)。
※除此之外,检方未为任何调查。检方连王文孝的指纹监定书都没有调查,赃款亦未经化验(检方应是不知有毛发问题存在),更遑论王文孝於警局中所为三次内容不一的警讯笔录。
地院判决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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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