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ryu (吹海风 吃麻糬)
看板LAW
标题[公告]关於发文(含推文)的注意事项
时间Fri Sep 23 00:45:07 2005
昨天经过许多思考後,终於动刀,做出浸水桶的处分。姑且不论各位版友是否能够
接受这样一个对版友的处罚,但是,为了让版上讨论的风气导向正常化,我想,这
是必经的过程。
我不喜欢动刀,所以到昨天为止,我并没有采取大动作(浸水桶)。但是,在把相
关的讨论记录仔细看过两三遍後,我还是决定做出这样的处分。法律版的经营方式
上,我一直希望能够采取开放的态度,让版友可以畅所欲言。但是,自由不是没有
限度的,自由并不等於放纵。
看到最近一些版友的讨论,我发现,我的想法要做一点修正与调整。在法律版中,
发问的人可能本身是法律人,也可能是非法律人。但无论如何,在发言上应该注意
一下自己的态度。在这里,我们面对的是生活上血淋淋的故事,不是戏剧。我希望
回应或讨论的人应该以一种严肃的心情面对。毕竟,法律的规范时时都在影响着我
们的一举一动,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
我相信大部分来求助的人都是真的有需要才会来这里想寻求一点协助,既然是要帮
助人家解决问题,在态度上就应该严谨。而询问的人,可能也必须注意到一点,这
里是让你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如何,来讨论如何解决问题。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法
律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
我想说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完美的。所以,有些时候如果在法律上已经
没有所谓的转寰余地时,也请心平气和地接受结果;也请在合法的限度内,把问题
做个解决。因为这里不提供如何钻法律漏洞与犯罪的技巧。
最後,再说一次,请务必注意自己发文(含推文)时的态度,如果发现态度上有问
题(例如:可能引起冲突、涉及人身攻击),会先给予警告提醒;倘若坚持不改,
恶性重大者,那很抱歉,基於版主的职责,我必须动刀,给你处分。
法律版版主 aska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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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是心中最惧怕的来处
却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处~~<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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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mlin:麮z,难尽全功。故当时即思定寻求陈水扁 12/13 01:29
2F:推 slowonetwo:推~ 10/31 20:08
3F:→ nononu:印象中教召的原则是八年内召不超过四次~以召过的优先选~ 01/15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