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owSmith (箭牌史密斯)
看板LAW
标题[公告] 删文
时间Fri Jan 20 13:06:09 2006
删除下列文章
理由是未经同意亦未注明出处即转载他人文章内容
适当的转载可以促进讨论
但至少应注明原作者及出处
也希望其他板友配合
谢谢
※ 引述《GuessTH (ˋ(′~‵")ˊ)》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有关PORTER的官司
: 时间: Thu Jan 19 23:55:08 2006
:
: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司法院裁判书查询系统)
:
: 用裁判书搜寻系统搜寻,
: 法院名称选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类别选择行政,日期可填90年1月1日至现今,
: 关键字则键入PORTER
: 现在日方跟台方正在打官司
: 目前是台方败诉 还可上诉
: 那台方是否有权利取缔在台贩售之日方PORTER
:
: 某跑单帮的商家因此遭收到莫大的损失 货品全部被没收
: 依据店方所言是台方POTER控告日方在台湾是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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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种情况真是很心寒
: 希望有人能有什麽想法能帮帮那店家..她们家电话是02 877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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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0.135.98.60
: → mcshady:转载我的文章部分内容,也请加个出处或着作人姓名好吗?? 01/20 08:53
: → mcshady:我在FASHION版已经讲过啦...台湾的PORTER只要它的商标还没 01/20 08:54
: → mcshady:被撤销,在台湾它就是所谓的正版,日版就是所谓的盗版, 01/20 08:55
: → mcshady:为什麽都不仔细看我的文章内容,焦点都只放在爱日版上.... 01/20 08:56
: → mcshady:既然支持日版的话,就更应该尊重他人的智慧财产权啊!!! 01/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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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