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恕删.... 以下系 Liujesus兄的论述 「 事实上,一直以来诉讼上皆有一原则与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相伴,亦即''法官知法原 则''。即便诉讼法上有众多学说之争论,对於''法官知法原则'',已成为诉讼法上普遍肯 认之一般原理原则,在我国内,更是见於所有之教科书上。相信两位都曾经有所涉猎吧? 这个部份,属於诉讼法中相当基础的问题。 法官知法原则之前导法理,在於''并无法要求当事人具有较平均之法官素质较高之法 律素养'',是故,其推论之结果为''法院不受当事人不相同之法律见解拘束''、''法院对 於当事人有法律关系或请求权得主张而未主张,应阐明之(民诉199-1)''等看法。」 =========================================================================== 系争争执在於「法官是否有应公开其自己法律见解与当事人进行「法律讨论」之义务」 的问题。吾人认为,基於以下理由,应采否定的见解为当: 一、 法官公开心证之合理性及有效性,须建立在审判上法律见解具有高度之安定性时 ,始克达成。在我国至今且如民法、刑法、公法等三大法之基础注释书,尚且付诸阙 如,则法官公开其法律见解之基础资科,显具有相对之有限性与不安定性,其不利於 法官有效形成妥适心证甚为显然(如本文之始端即可见一般) 二、 「法官应知法」虽系防止突袭性裁判一重要理论假设性的前提,但於实务的运作上,另 一基本认知,亦即制度上明显承认「法官会犯错」之实然情事,亦属程序法之共识。此 二者乃呈现紧张关系,而基於对後者之认知,若课与法官应公开心证,其间,又涉及晓 谕撤回、和解等解决方案之提出,如有错误之暂时性心证误导,可能造成当事人之损害 ,尤其虑及当事人於法庭上与法官之复杂法庭心理学之关系,法官之法庭中行为实宜多加 斟酌、谨慎。 三、 理论上,於诉讼争议事件之心证形成,包括法律要件之评价,应於言词辩论终结後才能适 当、正确形成。於评议前之法律见解表明,於实际上,对法官而言,可能有困难。 四、 若认为「法律讨论」乃法官之诉讼法上义务,则如何解决其违反之法律效果亦属困难, 得认为程序瑕玼乎?得声请释宪乎?均有疑义。 五、 个案上,因当事人之是否理性与论案谈法能力,可能亦为法官是否进行「法律讨论」之 现实考量问题。 六、 於我国法官之案件量、法学训练及我国法学界与实务见解文献累积质量仍有进步空间与改 善之时刻,是否程序之参与者已经准备完成以进行「法律讨论」,亦有疑问。 七、 乃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否彻底改变基本性原则,如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等,固有讨论空间 。但如一般看法,亦即采适度(缓和)说之见解,则是否就当事人程序保障应扩及强化其参 与法官寻求法与真实之过程,而强调其协力参与之权,果真如此,其是否将造成法官须负 提出找寻判决基础资料之义务,有否架空现行或经修正後之上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实 有疑义。 八、 於非经律师代理案件,法官与当事人间之「法律讨论」,其基础实为薄弱,且辄有事倍功 半情事,且若有过度阐明,如何不生法官偏见,亦属值予关注之问题。 基於上述八点理由,吾人认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九九条、第一九九条之一之解释论考虑基础,固应包括防止突袭性裁 判原则。但究竟应否包括法院应公开其法律见解?吾人认为,依文义或立法意旨,尚难推 论法官应就其法律见解予以公开并与当事人讨论。尤其民事诉讼法第一九九条之一之适当 理解方向,应系法院於诉讼进行之各阶段中,依当事人之声明与事实主张,可认为有数法 律关系(尤其指请求权)者,法院应予阐明,亦即,告示并请当事人予以特定,此一法条系 立於法官应知法,其於民事诉讼法第一九九条之规定,应均宜解释为其程序保障之强度仅 及於赋予当事人适当陈述意见之机会即可。至於法官於个案中,愿与当事人为公开其个人於 於个案中所将引以为据之法律见解并与当事人为法律讨论者,亦非法所不许。於法律关系 解释阐明之,德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七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於解释论上当有参考价值。於如 此解释内,似较具弹性。 而法官於行使阐明义务时,应於「诉讼标的内为之」,且应充分注意法官公正性及无事先 偏见地位之维护,可以於诉讼中成为一造之诉讼代理人或发言人,而为不适当之教讼为当 。 以上看法,仅供强调法官阐明义务「扩大化」,主张「心证公开论者」、「协同主义论 者」参考之。 -- 法研决战日,即将爆发 杀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157
1F:推 panda101:恩 我只想说法官知法原则和要不要公开心证是两回事 06/30 17:21
2F:→ panda101:本争论我想跟要不要公开心证无关~~当然 如果你想单纯讨 06/30 17:22
3F:→ panda101:论该不该公开心证~~ 那当然是ok的 06/30 17:23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uyToge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