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awyer (直山裕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没有人知道…
时间Fri Feb 20 13:03:39 2009
据说在德国,公然否认希特勒之犯行,是可以罚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我比较好奇的是,继受德国法的我国,虽无相类似之条文,但若有设,例如:
「以公然方式,否认日本国於我国於二战期间之一切侵华行为,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释509之意旨,我想应该会被宣告违宪吧!?
德国法治比台湾先进N年(N>100),对於此类规定,有没有相关之见解,
难道不会被「联邦宪法法院」宣告违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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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6.204.254
1F:→ kokora:请问是德刑哪一条? 02/20 13:21
2F:→ filawyer:德刑130条3款:对纳粹之国际上罪刑公开或者在集会上予以 02/20 14:17
3F:→ filawyer:认同、否定、粉饰,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2/20 14:18
4F:推 wjck00383:如果是言论自由领域,个人以为师法美国是较好的选择。 02/21 00:15
5F:→ wjck00383:大法官解释有关言论自由部分也会移植美国最高法院见解 02/21 00:16
6F:→ wjck00383:吾师曾谓美国法院曾下令警察保护纳粹游行队伍行经犹太人 02/21 00:17
7F:→ wjck00383:村庄,但这在德国是难以想像的事情。唉~~ 02/21 00:18
8F:→ kokora:不过爬了一下谷歌,在德国还是有所谓国家社会主义党极右派 02/21 00:24
9F:→ kokora:之前要办周年庆,好像也是有正反两边对立的情势 02/21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