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quer (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刑306的无故
时间Tue Feb 24 02:14:20 2009
翻蔡律师的书
讲到侵入住居罪的无故
里面提到几个例子
1.借书他人,催其限期返还置之不理,遂擅入他人宅内自行取书
因该书本属行为人所有,因不为返还始擅入宅内取书,自属有故行为
尚难认为无正当理由
(基隆地检处57年3月4日司法座谈会)
2.对方欠债20万元履催不还,债主翻墙进入,强行推门进屋催讨,
实务认仍应构成本罪,因他人虽负有债务,但并非即有忍受他人自由出入其住宅的义务
除有民151规定的自助行为,不得擅自翻墙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司法院80庭刑一字第689号函之一)
ps.以上例子非逐句逐字打
我自己是觉得上面两个案例 情况应该是一样的
不能理解为啥一个符合"无故" 一个不符合
想请教各位前辈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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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63.26
1F:推 chihchien:只能说法律见解不同了 而且其实年代也有些差距 02/24 03:06
2F:推 depravity:柯赐海:台湾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XD 02/24 08:02
3F:推 magccandy:法律见解本来就会随着时空背景而有不同 例 猥亵定义 02/24 10:25
4F:推 env:1.可以勉强算是民法151的自助行为~2.的话可能是顾虑到非法讨债 02/24 18:59
5F:→ Eventis:1很难,自助行为要有不及於声请法律介入的急迫性吧0.0 02/24 19:23
6F:推 a40397577:後面那个比较有道理 02/24 20:02
7F:推 env:有几个人会为了一本书而上法院告人申请强执?又法院是否会因无 02/26 00:20
8F:→ env:保护必要而驳回?况且既然已经催告促其返还未果~其所有权正遭 02/26 00:28
9F:→ env:侵害~似可以自助行为取回书本~而2则是由於债务人本就对债权人 02/26 00:29
10F:推 Eventis:民法的救济还是以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 02/26 00:32
11F:→ Eventis:纵使法益不相当,也并不使不存在的要件出现啊@@;;; 02/26 00:35
12F:→ Eventis:窃以为仍然不成立民法上的自助行为(要件不符). 02/26 00:38
13F:→ Eventis:固然当事人因此付出的程序成本多於实体利益,但此不足以 02/26 00:39
14F:→ Eventis:作为排除以公力介入,迳行采取私力救济的正当理由. 02/26 00:39
15F:→ Eventis:否则,只要当事人的程序成本多於实体利益即该当自助行为, 02/26 00:40
16F:→ Eventis:法秩序何在? 02/26 00:40
17F:推 env:因为这是已经发生的结果~如果法官不解释为自助行为~则将发生 02/26 08:13
18F:→ env:因为一本书而被判刑的下场~对法感情有伤害阿~ 02/26 08:18
19F:→ Eventis:这条最重才一年以下,该当刑诉376第一款,告诫一下依253 02/26 19:31
20F:→ Eventis:给个不起诉就好了啊-.-" 02/26 19:31
21F:→ Eventis:弄到法官面前去又是何必咧Orz 02/26 19:33
22F:→ Eventis:固然是不需要大炮打小鸟,不过既然有其它处置方法, 02/26 19:36
23F:→ Eventis:应该也不需要选择将之正当化为唯一的作法. 02/2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