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yme (风筝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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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买土地後才发现有被设定抵押权
时间Wed Feb 25 23:29:06 2009
问题概述:
甲与乙是好朋友,因甲缺钱,故向乙表明欲出售所有的A地(卖250万元)
乙也向甲表示愿意购买,并已交付价金。
後来过户事宜完全由甲处理,乙也拿到土地所有权状。
五年後,乙因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一查才发现,
A地在过户前已被甲抵押给银行(抵押500万元)
我想请问各位:
在这种情况下,乙还有什麽权利可以主张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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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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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82.51
1F:推 wjck00383:有没有可能乙代替甲清偿500万债务。然後再跟甲请求返还 02/26 00:48
2F:→ wjck00383:500万元。 02/26 00:48
3F:→ wjck00383: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请求甲返还500万元。 02/26 00:49
4F:推 Eventis:应该是基於312在清偿限度内承继债权人之权利. 02/26 00:55
5F:推 wjck00383:312条我认为也是可以的。惟课本把第三人清偿放在不当 02/26 01:07
6F:→ wjck00383:得利中讲。我想本质上还是种不当得利吧。 02/26 01:08
7F:→ begrate:应该是349权利瑕疵->353债务不履行 02/26 16:14
8F:→ begrate:解除契约要求退还价金,或代为清偿借款涂销抵押权设定 02/26 16:17
9F:→ begrate:然後请求损害赔偿 02/26 16:17
10F:→ Eventis:本例中有"五年後"的时间经过......(泣) 02/26 19:20
11F:推 begrate:no...353没有时效规定,也没有直接适用物之瑕疵.. 03/01 18:19
12F:→ begrate:黄立老师的书如是说...实务与学术界见解亦同... 03/01 18:20
13F:→ Eventis:受教了,没分辨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的结果Orz 03/01 19:06
14F:→ Eventis:只是此案依其成立之价金观之,出卖人可能会依355抗辩. 03/01 19:12
15F:→ Eventis:0.0....眼残,351....Orz 03/01 19:13
16F:→ Eventis:毕竟买受人主张不知也仅是买受人一方之言,若出卖人能举证, 03/01 19:14
17F:→ Eventis:亦可能翻转之. 03/01 19:14
18F:→ Eventis:毕竟既称甲与乙为好友者,当不至趁其需钱孔急之刻贱买之. 03/01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