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goods200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 关於过失伤害罪
时间Thu Feb 26 23:41:54 2009
一、车祸发生日期:
97年7月16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是机车骑士,有受伤,有验伤.
对方是行人,没有明显外伤,说头痛,屁股痛,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
现场被破坏(我移动机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只有机车强制险,对方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当天早上,我骑着车龄7年的轻型机车行经台北市安和路,准备在敦化南路右转.
因为路口没有红绿灯,所以到路口时,有减速,注意左方是否有来车.
我看看左边确定没有来车後,就转回我的头看前方,却发现自己快要撞到行人.
对方是从敦化南路的南边往北边走,就是从诚品往忠孝东路的方向.
我立刻按煞车,不过还是撞到行人了.
对方直接跌坐在地上,机车压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的二条腿都瘀青了.
对方站起来後,立刻破口大骂,说要我负责.
我说带她去医院好吗? 她不要,说要先打电话给她的同事,她的同事建议先报警.
於是我们在现场等警察.(对方是31岁的女性上班族,而我是女大学生)
等警察等了约半小时,警察都没来,对方还打电话去警局骂人...
事发一小时左右,警察来了.於是我们一起去医院验伤.并且做笔录.
对方没有明显外伤,但是声称头痛,屁股痛,
所以医生就在医生证明书上写"头部,臀部挫伤". 我则是下肢瘀伤
当时对方不愿意和解,希望後续追踪,确定没有後遗症才肯和解.
於是我每隔几天就打一次电话,或者传一次简讯慰问他.
并且也有送一个洗发精,沐浴乳,香皂,和在一起的礼盒给她.
後来因为我学校要开学了,我必须回中南部,所以也有打电话告知她.
可是半年後(今年的一月中)她突然打电话来,说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问我有什麽想法.
我说希望你身体健康,她问我:还有呢? 我说不知道.
所以我反问她有什麽想法,她说目前没有具体的想法.
但是过几天後,她却去告我刑事过失伤害...还有民事,不过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麽.
车祸当天我有帮她付医药费,也有请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跟她连络.
现在她还是去告我了,我该怎麽办呢?
她在笔录上说我没有减速,直接冲撞她...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警察笔录问我,确不确定她走在斑马线上? 我说不确定.
现在我该怎麽办? 已经有申请调解委员会,但是日期还没到.
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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