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1985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车祸 关於过失伤害罪
时间Fri Feb 27 15:12:12 2009
※ 引述《hardgoods200 (=.=)》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
: 97年7月16日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我是机车骑士,有受伤,有验伤.
: 对方是行人,没有明显外伤,说头痛,屁股痛,有验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有报警,有做笔录.
: 现场被破坏(我移动机车)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我只有机车强制险,对方有保险.
: 五、事实经过:
: 当天早上,我骑着车龄7年的轻型机车行经台北市安和路,准备在敦化南路右转.
: 因为路口没有红绿灯,所以到路口时,有减速,注意左方是否有来车.
: 我看看左边确定没有来车後,就转回我的头看前方,却发现自己快要撞到行人.
: 对方是从敦化南路的南边往北边走,就是从诚品往忠孝东路的方向.
: 我立刻按煞车,不过还是撞到行人了.
: 对方直接跌坐在地上,机车压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的二条腿都瘀青了.
: 对方站起来後,立刻破口大骂,说要我负责.
: 我说带她去医院好吗? 她不要,说要先打电话给她的同事,她的同事建议先报警.
: 於是我们在现场等警察.(对方是31岁的女性上班族,而我是女大学生)
: 等警察等了约半小时,警察都没来,对方还打电话去警局骂人...
: 事发一小时左右,警察来了.於是我们一起去医院验伤.并且做笔录.
: 对方没有明显外伤,但是声称头痛,屁股痛,
: 所以医生就在医生证明书上写"头部,臀部挫伤". 我则是下肢瘀伤
: 当时对方不愿意和解,希望後续追踪,确定没有後遗症才肯和解.
: 於是我每隔几天就打一次电话,或者传一次简讯慰问他.
: 并且也有送一个洗发精,沐浴乳,香皂,和在一起的礼盒给她.
: 後来因为我学校要开学了,我必须回中南部,所以也有打电话告知她.
: 可是半年後(今年的一月中)她突然打电话来,说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问我有什麽想法.
: 我说希望你身体健康,她问我:还有呢? 我说不知道.
: 所以我反问她有什麽想法,她说目前没有具体的想法.
: 但是过几天後,她却去告我刑事过失伤害...还有民事,不过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麽.
: 车祸当天我有帮她付医药费,也有请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跟她连络.
: 现在她还是去告我了,我该怎麽办呢?
: 她在笔录上说我没有减速,直接冲撞她...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 警察笔录问我,确不确定她走在斑马线上? 我说不确定.
: 现在我该怎麽办? 已经有申请调解委员会,但是日期还没到.
: 请大家帮帮忙...
刑法第 284 条 (过失伤害罪)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其实就算到法院,
法院也会询问,
是否要和解。
如果有和解,
法院认为你犯後态度良好,
会从轻量刑。
先拿出诚意跟对方和解吧!
和解时可以要求对方撤回告诉。
就不必担心官司缠身。
倘使狮子大开口,
要求极不合理的赔偿,
就交由法院处理,
毕竟过失伤害最高判处六个月,
而且不见得会判到六个月,
说不定还可以易科罚金,
倘使被判刑,
对方在刑事告诉上,
拿不到任何一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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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1.97
1F:推 RobertAlexy:这案子要进法院都有点难度 摆明要以刑逼民 02/27 15:15
2F:推 kirilenko47:楼上确定进法院有难度? 上次遇过一件伤者左大腿擦伤 02/27 16:54
3F:→ kirilenko47:刑事判60天,附带民事要求赔偿23万。 02/27 16:56
4F:→ kirilenko47:原PO如果依你的文意,要是有监定的话对你应该相当不利 02/27 16:58
5F:→ kirilenko47:我觉得早点跟他和解会好一点 02/27 16:59
6F:推 wcggamer:简单来说符合刑法第57条情形 02/27 17:33
7F:推 joker6:看监定结果而论,感觉你过失比例真的很大 03/07 05:55
8F:推 d6626410: 与其说对方要以刑逼民,不如说你让自己陷入肇责大的处 01/21 13:28
9F:→ d6626410: 境中,才让对方可以这样 01/21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