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o7062 (研究所淘汰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法官法条的引用
时间Sat Feb 28 00:34:31 2009
这问题可能有点怪
就是
如果被告以为A法条对其最有利
故主张A法条
但其实B法条对被告更有利
那法官会引用B法条作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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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52.124.44
1F:→ proletariat:请问你是问刑事审判的还是民事审判?如果是民事审判 02/28 03:07
2F:→ proletariat:经过法官阐明然後当事人还是坚持那就金拍谢了 02/28 03:08
3F:→ abo7062:恩,我是想问民事的,所以法官会主动阐明罗?? 02/28 03:24
4F:→ lighthouse:不会,法官阐明的话对原告就不公平了 02/28 22:01
5F:推 CrazyMarc:考邱派的考试要写「法官应依199-1阐明....」邱派…记得 03/01 00:04
6F:推 ikehunting:不一定喔,要看法官 03/01 00:20
7F:→ kokora:法官行使超强阐明权 几乎都帮被告做金钟罩铁布杉 03/01 08:24
8F:→ abo7062:如果法官不主动阐明,那没法律基础的门外汉上法院,好像只 03/01 08:57
9F:→ abo7062:有挨打的份? 03/01 08:57
10F:→ lighthouse:原被告地位相等,都可以请律师,法官不能偏坦任何一方 03/01 10:48
11F:推 vampirex:阐明有其界限,而且也不一定只会有利被告 03/01 14:14
12F:推 eight:要区分所主张或声明的法条是不是针对「诉讼标的」而定。 03/01 14:25
13F:推 Eventis:阐明不一定只对原告有利,更何况法官着眼的非是两造系争诉 03/02 18:20
14F:→ Eventis:颂的胜败,而在於事实与法理的辨明,退万步言,法官不阐明的 03/02 18:21
15F:→ Eventis:结果如果是留待当事人上诉再为争执,亦非有利之事. 03/02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