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white (snowwhit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非自愿离职证明是否就是要做资遣通报?
时间Sun Mar 1 00:46:51 2009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过同样的问题?
去年(2008) 4月中的时候,公司产线来了一个新人,因为产线作业需要练习技巧,
大概三周後,该员不能适应,表现也普通,产线组长也觉得他进步太慢
(跟同梯次的人比起来),所以在5月初的时候就让他离职,他也写了离职单。
这段期间内,薪资跟劳健保公司都有正常办理。後来也都没有联络了。
但是前几天(2009.2) 公司收到"劳资关系协会" 寄来的开会通知,
内容是说 "该员的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争议案" 协调会议。
我们推测应该是该员後来都一直没找到工作,最近又想去申请失业补助,
希望公司可以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给他。
但她又怕自己来讲不会通过,所以去申请协调 (调解?)。
其实面对员工的难处,公司是很愿意帮忙,只是他都没来知会一声,
就直接申请劳资协调,让我们感觉很不太好。
内部也有讨论过,如果她要非自愿离职证明,也是可以,
可是卡在一个问题点,公司开非自愿离职就表示要做资遣通报吗?
公司後来年底景气不好的时候有资遣过一些人,但都有给资遣费跟做通报。
如果我们现在补该员工五月份的非自愿离职,但却没有在当时做资遣通报,
那公司会有问题吗?
我们内部是很愿意帮忙员工,但也不想因为好心帮忙而造成公司的问题,
不知到是否有专家可以帮忙解惑一下,谢谢。
另外一个小问题,像这种 "劳资关系协会" 是属於劳工局,还是委托的民间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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