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day (烂泥般之中华职棒)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有权变更雇用契约一切内容之权利" 契约的签定
时间Mon Mar 2 23:25:38 2009
我不知道要怎麽下标题
也不知道 是否可以问
只是
公司要我们签一张类似这样的契约
如今因为财务吃紧 但又有货要RUN
所以叫我们都要加班 但是加班是没有钱的 只能有补休
但是 补休又要在一定条件限制下才可以用 而且有期间限制
到底~~这种签定 真的有效吗
根本是变相的压榨劳力
当初不签 就得被迫性的"自愿离职"
偏偏我们小小劳工又对抗不了大公司
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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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239.119
1F:推 Eventis:如果这样写,那当然是无效的,不管是基於标的的不确定, 03/03 00:58
2F:→ Eventis:或基於显失公平的定型化约款(247-1),就算都涵摄不了, 03/03 01:00
3F:→ Eventis:法官也要想办法用公序良俗(72),或权利滥用/诚实信用(148) 03/03 01:01
4F:→ Eventis:给吃进去;这种条款太夸张了Orz 03/03 01:01
5F:→ Eventis:基於一个简单的道理,比如说,"以後公司不用发薪水",照这个 03/03 01:02
6F:→ Eventis:条款来看是成立的;可是这违反劳基法,怎麽可以成立. 03/03 01:03
7F:→ Eventis:既然它包括了一种他无法宣称的权利,那怎麽会是有效的条款. 03/03 01:03
8F:→ Eventis:可是接下来要问三件事,1)你有没有这份东西的副本? 03/03 01:05
9F:→ Eventis:2)你有没有公司根据这份条款做了哪些显不公平变更的证据? 03/03 01:05
10F:→ Eventis:3) 你有没有跟公司抗争(代价/收获难以计算)的打算0.0? 03/03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