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uesttt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店中店员擅卖仿货vs民法188的适用
时间Wed Mar 4 03:31:51 2009
店员通常应该是店家的表见代理。
店员所做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其效力之存否归於店家(或店长)本人。
店长不知情时,如果店中店员擅卖仿制品欺骗消费者而後被消费者发现,且店员潜逃了。
请问消费者可以找店家索赔吗?假设是买到假化妆品而损伤肤质时。
但是我看民法188,以上行为算是188所谓的受雇人执行职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店长若已尽监督义务而损害仍然发生,则通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到底消费者向店长请求退货还钱(甚至已经使用过一半了,例如化妆品)时,
店长依法可以主张民188,而排除消费者请求退货甚至损害赔偿的请求,
改要消费者找店员负责吗?
恳请高手们分析一下,十分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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