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w5566 (爱台5566)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公开场所电脑之妨害风化问题
时间Wed Mar 4 16:42:05 2009
※ 引述《benny0125 (李小豪)》之铭言:
: 老板甲申请网路,以HUB集线器连接3台电脑,均
: 提供给工作上之客人使用。甲也经常使用这3台
: 电脑为私用,惟客人来时会让与客人先行使用。
: 甲注册於一个论坛,经常登入该论坛看文章,客
: 人来时迳行缩小视窗供客人使用。某天,甲发现
: 该论坛上自己的帐号在该论坛18禁成人区有贴成
: 人图片,因不知触犯法规不以为意,也不予以删
: 除,随时间越贴越多(估计都是客人迳行使用贴图)
: ,最後收到警察之通知单,告知可能触犯妨害风
: 化及儿少法,始知事态严重,并於收到通知後将
: 那些涉及案件之成人图片删除。
: 甲之家属认为为避免麻烦~乾脆虔诚认罪~换缓起
: 诉或缓刑罚钱了事;但是甲认为,这些事件并非
: 他所为,由他承担并不公义,欲将事实全盘说出
: ,但是又担心检察官或法官认为甲犯後无悔意又
: 想诡辩,造成更严重後果,很烦恼。
: 问题:
: 1. 以上情况,老板甲是否有刑责?
: 2. 如将上述情况跟检察官或法官说明,是否真
: 的会被法官或检察官刁难?
: 3.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是由甲贴的图,是否假就
: 可以判定无罪?(无罪推定)
个人浅见
因网路申请者为甲,虽然甲的电脑有共用之情形,但甲对於在当初发现遭他人使用其论
坛帐号时,没有尽到防止其发生的义务,有可能被视为默许他人使用甲帐号,既然如此
不能主张图片不是甲所散布,因甲没有阻止他人使用;且也知道有散布图片情形,亦无
去删除更改,也有可能被视为同意他人散布图片之行为。又其帐号与网路位址皆为甲之
所有,实难辞其咎...
除非甲能找到真正贴图的行为人,不然甲要判无罪有困难...
但通常这种在网路上散布猥亵图片的行为,若为初犯并具有悔意者,都缓起诉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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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