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ul12 (痛过才知有多痛)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抛弃继承的问题
时间Sat Mar 7 12:25:38 2009
※ 引述《graceinlove (俏皮宇)》之铭言:
: 各位大大早安!
: 我是第一次在此发问
: 我想问一个关於我朋友抛弃继承的问题
: 这位朋友现年二十三岁
: 大概十几年前吧
: 他年幼丧父是独子
: 那时抛弃继承法案并未立法
: 而在他父亲未过世前曾帮别人作保人
: 他们母子并不知情
: 当时他还年幼母亲也没方面的认知
: 知道说二十岁以下是可以不继承父亲的债务
: 这期间银行也并无债务缴款通知
: 直到最近几个月他因为想上电脑课并须办理月缴贷款
: 银行才告知徵信未通过因为还欠银行钱
: 他们才去找出是因为父亲做保的原因
: 因为我朋友还在求学
: 妈妈独立扶养孩子
: 那这种情况有什麽办法解决
: 难道抛弃继承权对过往的案例无帮助吗
: 谢谢各位大大的建言!!
朋友的部份:
因继承开始时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可主张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之ㄧ条第二项
以所得遗产为限 负清偿责任
朋友母亲的部份:
需先厘清朋友父亲死亡时是否已代负保证契约债务之履行责任
(即主借款人是否已逾期未缴款)
1.朋友父亲死亡前主借款人仍正常缴息中
表示为继承开始後始代负保证契约债务之履行责任
可主张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之二条第一项
以所得遗产为限 负清偿责任
2.朋友父亲死亡前主借款人已逾期未缴款
表示为继承开始前已代负保证契约债务之履行责任
应不适用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之二条第一项
不过因这是新修正的法条
实务上仍要看法官怎麽解读
必要时可以凹看看
照原po说法 银行应尚未采取强制执行
如要主张上述法条
应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
但是最好先衡量朋友母亲的部份
如果到时候还是要继承这笔债务
很有可能银行想说被朋友逃过一劫
就对朋友母亲发动强制执行(扣薪.扣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另如当初继承时有继承父亲之不动产
就算是法定限定继承也可能被银行挖出来执行
(预测银行作法为查调二人财产->有不动产就调土地誊本->
登记原因为继承->调异动清册->确定为父亲遗产->强制执行)
如果不动产已不在二人名下就比较不用担心0.0
以上小小经验 希望能帮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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