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ros (深邃美丽的亚细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诽谤罪
时间Thu Mar 12 23:34:09 2009
想请问板上各位懂法律的人,
第一:请问有一位朋友在别人部落格留言陈述一件事实非捏造,结果可
能被有心人看到,有心人自行申请部落格帐号在家人的留言板留言
说要告他诽谤,请问会成立吗?
因为朋友有打出当事人全名,重点是这位在部落格留言的人士
我朋友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他也不愿表明身分,
但朋友怀疑他就是当事人!
第二:请问诽谤追溯期为多久呢? 朋友说是六个月,
但我觉得距离我朋友 po 事情时间已经两年多了,
有心人士现在才说要提告,请问这个追溯期限是该怎麽计算?
到底是po文开始算呢? 还是对方知道有这件事後开始算?
( 我们又怎麽知道对方甚麽时候知道的啊? :P )
第三:万一不幸我朋友必须出庭,
结果却是无罪,那可否向对方提出精神赔偿,弥补造成的困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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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98.1
1F:→ jay0302:追诉时效请参照刑法80条 刑法310第三项有你要的 03/1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