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tme (温泉~耶~^^)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上是否可以被他人公布个人资料?
时间Sun Mar 22 04:03:14 2009
事实经过:
我在PPT某版犯了板规.... ><" 板主蒐证後
把我的个人资料 包挂个人无名网页 个人ID等等 都完全的PO在板上
造成我现在真得很烦恼 完全睡不着觉
我知道犯板规会被水桶
但是我看之前的水桶 都没有把"个人资料"全都PO出来压><"
个人资料里面可以联结到个人照片 住的地方 等等
一天之内 也被了很多网友点击进去.... 真得让我很烦恼....
问题:
请问板主是否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 就把当事人资料完全的PO在板上?
(PPT帐号不算 其他东西的帐号或是照片等等 可以嘛 ?)
或许板主说是为了蒐证用 想证明给大家看看
但是可以直接连到当事人照片 个资等等...这也可以PO嘛?
在法律上这真的是完全没问题嘛 ><" ? (板规也没有提到会把个人资料PO在板上压 呜呜)
在此先谢谢帮忙解答和看完文章的各位了 谢谢 ><" 我真得很烦恼 呜呜...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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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152.237
1F:推 Kozuki:你说一下是犯了什麽板规?为什麽到了要蒐证的程度啊? 03/22 09:34
2F:→ thatme:我用了同ip的id分身推文 ><" 版规禁止降子 ><" 呜呜 ><" 03/22 12:46
3F:推 chihchien:你的相簿该不是会在签名档里面的吧 那个是文章的一部 03/22 14:41
4F:→ PoorPCC:你违规的好像不止这一条喔!! 03/22 15:20
5F:→ thatme:没有唷 我没有放网志在签名档...不好意思...><" 03/22 15:57
6F:→ thatme:Poor***版友不好意思 我只是想问版主po水桶能不能把私人资 03/22 15:58
7F:→ thatme:也一并公布在网路上...因为我发现後 真的让我完全失眠... 03/22 15:59
8F:→ thatme:真的很抱歉 我只是不希望私人资料照片什麽的公布出来... 03/22 16:00
9F:→ thatme:谢谢.....QQ 03/22 16:01
10F:推 tako912:不知道你的个人资料是属於哪些? 是否为网志上自己张贴的资 03/22 16:35
11F:→ tako912:料? 我不清楚实务上是如何认定 但对於公布网志的部分 我个 03/22 16:36
12F:→ tako912:人觉得 既然你将那些资料照片等公布在网路之上 就是含有得 03/22 16:37
13F:→ tako912:让不特定多数人得知悉的意思存在 所以对於网志这部分可能 03/22 16:37
14F:→ tako912:并没有办法向对方有法律上的主张 03/22 16:38
15F:→ Kozuki:我偶然看到你犯什麽板规了,我与楼上意见同。另,该板很多 03/22 17:11
16F:→ Kozuki:柯南,很多事情天知.地知.Google大神和柯南板友也知 03/22 17:12
17F:→ Kozuki:我以前有看过那个板,见识过很多科南板友查案的强大功力 03/22 17:17
18F:→ Kozuki:近来几乎没再看,偶然看一下刚好看到... 03/22 17:19
19F:→ Kozuki:打错了~是柯南。 03/22 17:21
20F:→ Kozuki:相簿由主人公布在网路上,使他人得以任意共见共闻,不算秘密 03/22 17:28
21F:推 zukes:板主引用你在他板文章里自己贴出的无名相簿,及挑出其中和该 03/22 20:39
22F:→ zukes:次违规有关的相片而已,你说有问题吗=.=a 你的相片和资料也是 03/22 20:39
23F:→ zukes:你自己放在无名里的,与板主何关囧,再说你违规後的解释和查证 03/22 20:42
24F:→ zukes:结果不同,将查证内容公布是以免让人以为板主任意水桶 03/22 20:42
25F:→ thatme:谢谢大家的解释 也辛苦m板主了~ 不好意思 (拜) ><" 03/22 21:06
26F:推 HAHAOGC:小弟怎麽觉得板主引用BLOG资料可能有侵害"着作权"问题 03/23 13:44
27F:→ Kozuki:应该是没有...引用blog资料是证明其他事情 03/23 14:08
28F:推 mulder13:最多应该只有道德的问题... 03/24 09:20
29F:推 mirageQ:版主引用也只是放相簿连结 怎麽会侵害着作权 03/25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