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nk (天秤的声音)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房屋贷款的作保
时间Tue Mar 24 21:09:01 2009
各位好,四年前,自己决定服国防役时,为了想减轻家里的负担。
所以就和母亲一同办理转贷的手续,由我当保人,
把贷款银行,换成现在的国泰世华银行。
而家里的贷款,也就这样由我一月一月慢慢地缴,直到现在。
不过让我一直很介意的事情,是前年我妈想投资,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及签章下,
又和国泰世华借了一笔为数不小的款项。
虽然母亲和承办人员,是说这款项并不是加进我当初转贷的那份合约里。
但因为自己母亲没有固定收入(是摊商),而当初国泰愿意转贷的原因,
是评估过,认为我国防役四年,有还款的基本能力才签章的。
而之後银行承办人员竟然可以不用我妈找保人,就直接承办第二笔贷款,
自己心里还是三不五时地对这部份,有所疑虑。
在这里,想请教大家的,是否我母亲後来所借的第二笔款项,
在我妈没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我也需要偿付呢? (即因自己是第一份房贷的保人 ?)
还是 这两份贷款合约真的是分开的,
在法律上,我只需要对第一份合约(我亲自签名 盖章)负责就好呢 ?
因为这牵涉到自己未来人生与理财的规划,
真心希望能有较清楚这部份的朋友们,可以给予小弟一些答覆 或 建议。
在此先感谢大家,看完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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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01.62
1F:推 hiturtle:你妈的第二份贷款也是房贷吗? 03/24 22:53
2F:→ ithink:对,我妈第二份贷款名目,也是房贷 03/25 00:15
3F:推 highhand:你对你签名的那份借据作保即可。 03/25 22:34
4F:→ ithink:喔喔~~ 好的,感谢您替我解惑 :) 03/2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