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culouss (轻飘飘飞上天)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在msn昵称上打恐吓的话语
时间Fri Apr 3 19:44:47 2009
涉及是否成立刑法第305条恐吓罪。
本罪以使他人心生恐惧为成立要件,我认为在msn打上谁敢丢我东西,我就报复谁,
只是网路上虚拟世界的言论,何况对象并未特定可能及於全宇宙,不成立本罪。
※ 引述《wingvoice (wing)》之铭言:
: 假设有甲乙两方在争执
: 争执的理由是乙方占据甲方的私人空间
: 有一天甲方暗地把乙方的东西丢到外面
: 并换了锁
: 後来乙方在msn上打上
: "谁敢丢我东西,我就报复谁"
: 请教一下
: 这样算恐吓吗
: 若甲方要提告
: msn的昵称是否能当证据
: 请各位大大帮我回答一下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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