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got (no excuses, no retrea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诉讼法 这是单一案件吗?
时间Thu Apr 9 09:50:57 2009
甲开车过失伤害乙
检察官起诉甲过失伤害
法院审理时 发现乙伤重而死(与车祸有因果关系)
这时候 是用300条 变更起诉法条吗?
因为我一直有个疑问 过失致死和过失伤害的事实是同一案件的范围吗?
又假设
法院判决甲过失伤害确定後 乙才死亡(也是和车祸有因果关系)
这时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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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1F:推 panda101:1是 2请见30年院字2271-3 既判力及於 然後依传统见解 04/09 10:27
2F:→ panda101:这是判决後所生的新事实 故不符再审的发现新事实要件 04/09 10:28
3F:→ maggot:院字2271是加重结果犯的情形 和我举的例子不一样 04/09 17:34
4F:推 env:伤重致死不是加重结果犯!? 04/09 18:47
5F:→ maggot:我举的例子是过失致死 不是伤害致死 院字2271看起来是 04/09 19:41
6F:→ maggot:伤害致死 因为林钰雄书上(上册p.626)看起来像是加重结果 04/09 19:44
7F:→ env:你的意思是说~这时候原本是起诉:过失伤害→审理:过失致死这样? 04/09 20:56
8F:→ env:依然是同一目的与侵害性事实~是为事实同一~但罪名不同应引300 04/09 20:58
9F:→ env:变更後裁判 04/09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