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forehead (Carol)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负责保管器材遗失赔偿问题
时间Tue Apr 14 19:58:44 2009
有朋友在私立学校机关工作
原本另有同事负责保管器材(从几千到几万都有)
後来转到朋友名下
会有主任签名认可
朋友只是约聘人员(一年)
工作量大没什麽时间保管器材
薪水只比最低薪高一些而已
请问器材遗失但要赔偿是合理的吗
如果器材遗失不见可以有什麽办法保障自己权益吗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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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136.58
1F:推 Eventis:就看有没有故意或过失吧,一般不是都会有标准作业流程吗@@? 04/14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