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刑法相关问题
时间Tue Apr 14 21:10:46 2009
※ 引述《river2 (金大帅)》之铭言:
: ※ 引述《panda101 (波波)》之铭言:
: : 观念混淆了吧 哪有什麽异常不异常 那是条件关系後
: : 再去判断 相当关系/客观归责 的事
: : 本件就是在不知道谁先开枪下 罪疑唯轻 条件关系就没了
: : 没什麽相不相当 异不异常 是不是客观可归责 以上都是在有条件关系下谈的事
: : 然後顺便回应 择一的因果关系的看法也不正确
: : 择一因果关系是在可以确定"事实"是 两人是同时的时候 造成条件关系不合理 才用来修正
: : 不过 今天依罪疑唯轻 以甲的案件来讲 已经确定是乙先开枪 乙造成丙死亡的
: : 在这样的事实下(乙的开枪造成丙死亡)) 哪有什麽择一关系可言
: : 乙的案件亦同
: : 所以甲乙皆无条件关系 皆为未遂
: : 简单来讲 要先确定"事实"是什麽 才来运用条件关系或择一关系修正
: 1.不觉得这样论罪很不合理吗?
: 本来甲乙单独做的行为都可以成立杀人既遂
: 仅因偶然间几乎同时做,两个人就都变成未遂
: 这违反一般人的法律感情吧
没什麽合不合理 事实不明 适用罪疑唯轻就是这样
一样的案例比如甲乙开两枪 丙身上中一发子弹
这样两人都判未遂 有没有违反一般人法律感情?
: 2.被枪打到并不会立刻死亡啊
: 既然甲乙几乎同时开枪命中
: 不论谁先打到,另一人打到的客体也还是人啊,并不是屍体
那这样又更复杂了 一样如果不确定後打到的那枪是否跟死亡有关或是否跟加速死亡有关
那一样跟罪疑惟轻相关 区分对甲的事实 与对乙的事实
另外对甲的部分(先开枪者)如果依罪疑唯轻假设乙的开枪也跟死亡有关及加速死亡
则还牵涉客观归责理论
跟德国的平底煎锅案差不多 参照林钰雄 平底煎锅案 收录在刑法与刑诉的交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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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97.178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114.42.97.178 (04/1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