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违宪
时间Thu Apr 16 12:22:56 2009
※ 引述《inwuge (秋风)》之铭言:
: 我本身是理学院毕业,对法律相当不熟悉
: 这个问题可能看似很好笑,不过我是真的不懂,
: 恳请版友指点
: 依宪法第八条:人民之身体自由应予保障。
: 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机器脚踏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
: 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明显有违人身自由权。
: 可见是引用宪法第二十三条:以上各条所指出的自由权利,除为维持社会秩序或
: 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意指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
: 而交通规则并非法律,而是行政命令。
: 如此蛮横地用行政命令限制人身自由,是否违宪呢?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是成文法律,不是行政命令。
2.规定驾驶人与附载座人载安全帽,我认为有增进公共利益,假设发生车祸
国家需动用资源进行排除、抢救等工作,就排挤了其公共利益所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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