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
时间Tue Apr 21 05:04:40 2009
※ 引述《qday (无聊的olg真多)》之铭言: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
: 时停车。
: ---
: 想请问一下 如果公车站牌前并没有公车停车位的白框
: 是否可以停车啊?
: 如果有台自小客车停在公车站牌前超过五六个小时的可以叫警察来取缔吗?
: 因为我去问交通队的 他说没白框难以蒐证 (我想是不想管事吧)
以法条解释
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
自然只要有站牌就是招呼站
这与地面上有没有白框没差
如果对方不管事
就直接摄影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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