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商品标错价问题请益
时间Mon Feb 13 21:30:38 2023
※ 引述《signman (阿伦伦)》之铭言:
: 感谢saltlake的回覆,认真思考後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 : 发问人以下引用的所谓「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
: : 的部分有问题。
: 立
: 即
: :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
: 45
: : 经济部105年7月15日经商字第10502418810号公告修正应记载事项第5点,
: : 并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 : …
: : 三、商品资讯
: : 商品交易页面呈现之商品名称、价格、内容、规格、型号及其他相关资讯,
: : 为契约之一部分。
: : 四、以电子文件为表示方法
: : 交易双方同意以电子文件作为表示方法。
: : 五、确认机制及契约履行
: : 企业经营者应於消费者订立契约前,提供商品之种类、数量、价格
: : ^^^^^^^^^
: : 及其他重要事项之确认机制,并应於契约成立後,确实履行契约。
: : ^^^^^^^^^^^^^^^^^^^^^^^ ^^^^^^^^^^^^^^^^^^^^^^^^^^
: : 六、商品订购数量上限
: : 企业经营者於必要时,得就特定商品订定个别消费者每次订购之数量上限。
: : 消费者逾越企业经营者订定之数量上限进行下单时,企业经营者仅依该数量上限出货。
: : …
: : 上面第五点,有明确否定本案商家所定的[客户服务条款]?
: 确实无明确否定商家所订之[客户服务条款],不过若往後网路商家只要在[客户服务条
: 款]当中备注一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货或价格低於市场行情,订单将进行告知及取消
: 。],如此一来是否就可免去业者标错价之风险?
可能,但是因而就跳到容许卖家片面解约,跨度太大。解约是影响很重大
的手段,因此需要很强的正当事由。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存在时,请勿轻言
解约。 具体讨论详後。
卖家网页所列的「所有相关事项」,到底是构成契约法所谓的「邀约」,
还是仅构成「邀约的承诺」,其法律效力大有区别。前者只要买家向卖家传达
「接受(邀约)」之意,买卖双方间的契约就成立了。後者,即便买家向卖家传
达自己「接受(邀约之引诱)」,仅表示买卖双方进入对契约具体内容的磋商阶
段。
所以前述的客户服务条款,当内容表达了卖家即使收到买家的接受讯息,也尚
未表示卖家确认要与买家签约而卖货,而保留了「发生某些特殊状况时,就不
接受买家想与卖家买货的表示」,那就更该被解为邀约引诱。
总之,用服务条款表明,虽然本人有意与不特定的买家缔结买卖契约,但是
即使买家向本人表达购卖之意愿,本人并不会立刻同意,而要再考察是否有所
列服务条款已经向买家解释过的特殊情况,然後才会决定是否与买家缔约。这
样来使卖家的表示成为邀约的引诱。
: : 而且该点有明确写说,「客户完成下单流程」,就算是确定契约成立?
: 於2016年後,业者网路刊登商品视为要约,消费者下单视为承诺,透过购物车及电子邮件
: 完成确认机制,有了要约与承诺是否可表示契约成立?而契约成立後需确实履行契约。
: 业者於[客户服务条款]当中记载到[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货或价格低於市场行情,订单
: 将进行告知及取消],消费者是否可主张,业者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契约
: 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使剥夺消费者行使
: 契约之要求业者履行契约等权利,使约款显失公平?
: 业
: 须
: 条?
契约目的是啥? 买家的目的是想买,卖家的目的呢? 仅因为买家想要买,
卖家却不肯卖,这就构成「显失公平」?
麻烦请就您所谓的「显失公平」,做更详尽的论证。
最後,原发问者的论述,看起来与下列网路文章所为者颇相似。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273
问题是,该文并未把公告第五点和其主张的,买家下单就代表契约成立,
给予够细致的论证。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企业经营者应於消费者
订立契约前,提供商品之种类、数量、价格及其他重要事项之确认机制,并
^^^^^^^^^^ ^^^^^^^^^^^^^^ 例如本案的
客户服务条款内容
应於契约成立後,确实履行契约。」
^^^^^^^^^^
看清楚,上面写了契约成立的「前」与「後」。那些内容可以支持所谓的︰
买家下单就成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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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94.15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76295040.A.DB3.html
※ 编辑: saltlake (114.24.94.159 台湾), 02/13/2023 21:36:01
1F:推 m36580: 客户服务条款有写到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所以问题争点 02/13 21:41
2F:→ m36580: 不在契约是否成立,而是卖方得否以价格低於行情为由解约 02/13 21:42
3F:→ m36580: 因此争点在於消保法第12条显失公平的认定 02/13 21:46
以下是原发问人原始文章提到的完整服务条款。
>
>二、虽说业者在[客户服务条款]有写到
>[您同意依据本公司所提供之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下单。本公司对於下单内容,
>得於下单後二个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但客户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
^^^^^^^^^^^^^^^^^^^^^^^^^^^
这部份表示契约成立。
>
>[我们的商品页面会提供单一商品可选购数量上限供客户参考,原则上我们仅在该数量上
>限内进行出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货或价格低於市场行情,订单将进行告知及取消。]
^^^^^^^^^^^^^^^^^^^^^^^^^^^^^^^^^^^^^^^^^^^^^^^^^^^^^^^^^^^
这部分卖家「事先写明」了,会取消订单的特殊状况。
所以看来本点确实不在契约成立与否,而在於卖家所定的取消订单的条款
是否违反消保法第12条规定而无效,导致不能取消契约。
消保法第12条:
[1]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2]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失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三、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
现在我们来看卖家的服务条款:
(1) 特殊情况无法进货
这种情况卖家无法履约提供货品。既然契约成立,卖家构成给付不能,
视情况而定,可能要赔偿买家所受损害。
倘若实行卖家的服务条款,就让卖家躲避赔偿责任。看起来是显失公平。
(2) 价格低於市场行情
记得在工程方面的履约争执,有所谓施工材料因为无法预期的原物料波动
而上涨,导致承包商向业主请求追加工程款的诸多案例。
争点之一在於是否「无法合理预期」。
所以回到本案案例,不能单就「价格低於市场行情」就让卖家解约。
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才能判定是否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换言之,本服务条款乃效力未定者。
>
>[本公司得依实际情形,增加、修改或是终止上述相关服务。]
卖家上面这条就写(想)得太美了。
※ 编辑: saltlake (114.24.94.159 台湾), 02/13/2023 23: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