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闲聊] 置底闲聊区 2023Q2
时间Mon Apr 3 01:06:32 2023
首先说声抱歉
最近工作上的事弄到不是很有自己的时间
所以多数时候在板上都是快速看过
对板上文章的回应大概都是...嗯特殊时候
所以有些板务的处理不是那麽即时
或是第一时间看过去没觉得什麽大问题就没再回头看了
若是因此漏了一些争议没有处理到
还请各位来信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次,默默地也上任20个月了
回头看了一下自己当初连署时的政见
不禁庆幸自己当初说要用长时间慢慢引导板风时说出【三年宣导】
起码还有16个月可以用,嗯
但确实有些转变在发生中
有几位板友在板上发表了对司法判决的个人看法
不再只是单纯的遇到问题寻求法律协助
我觉得这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至少这是个各位愿意在这里讨论见解的讯号
另外也希望各位热心板友,回应时若认为推文可能过长
可以考虑用回文的方式
虽然现在已经比较少推文吵架的状况
但还是难免会遇到两三个人同时推文的状况
而且有时提供的法律上建议可能有条件差异或是处理方向的不同
说详细点总是更有帮助的
本篇照惯例应该也是置底半年,开放底下推文任意聊
除了不要人身攻击其他板友搞到对方来检举、不要违反站规跟组规
剩下都可以随意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193.15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80455197.A.DBD.html
1F:→ maniaque: 发钱 04/03 10:19
2F:推 R2003: 谢谢板主 04/03 10:22
3F:推 aarzbrv: 现今看板《LAW》人身攻击概由板主认定、从严认定,窃以为 04/04 12:37
4F:推 aarzbrv: 这是否意味者走向大中华强国威权法学呢?如果裁判基准是 04/04 12:39
5F:推 aarzbrv: 只靠个人意志的不确定浮动基准,恐怕网友们要先自缚吧… 04/04 12:41
6F:→ iscu: 小版管理应该不用上纲到这种程度,真不服也有相关申诉管道 04/04 17:53
7F:推 leptoneta: 那看到地方法院的独任审判 你不就要崩溃了 04/04 19:12
8F:推 aarzbrv: 又不是没遇过地方法院简易庭,颇好期以上是否有网友意图 04/05 05:45
9F:推 aarzbrv: 挑唆他人呢?还有,如果依现行板规,当板主即当事人呢? 04/05 05:47
10F:推 aarzbrv: 请问七楼已确认板主有无地院简易庭法官身分吗?先谢谢。 04/05 06:05
11F:推 aarzbrv: (既然是在看板《LAW》,严谨本来就是应该的吧?若以小板 04/05 06:09
12F:推 aarzbrv: 为由就能便宜行事,乍看像是为了享权力卸责任找藉口) 04/05 06:11
13F:→ leptoneta: 拍谢 原来这里是地方法院 我走错了 04/05 10:34
14F:→ leptoneta: 记得交五千字报告 04/05 10:34
15F:→ KHlawtel: 地方法院几乎都独任好吗,不用简易案件,重诉也都独任。 04/05 11:15
16F:→ KHlawtel: 然後这个版长期没有版主,有就可以了 04/05 11:15
17F:→ samallan: 不是威权法学,是SJW法学 04/05 18:49
18F:→ samallan: 我说你歧视你就歧视,我说你物化女性就物化女性 04/05 18:50
19F:→ samallan: 这怎麽想都是SJW,怎麽会是什麽强国威权法学? 04/05 18:50
20F:→ samallan: 引导板风是板主的"权力"也是"义务",手段就是板规跟管理 04/05 18:54
21F:→ samallan: 行为,只要没有明确违反上位规范,就没有问题 04/05 18:55
22F:→ samallan: 顺带一提,美国关於名誉权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是法 04/05 18:58
23F:→ samallan: 官单独审判,我国制度基本承袭德国跟日本就更不用说 04/05 18:59
24F:→ samallan: 你是不是要说这些国家都是大中华强国威权法学? 04/05 19:01
25F:嘘 Godofthebutt: 後面在干嘛 04/06 14:50
26F:→ samallan: 用八卦乡民喜欢的方式打开话匣子 04/12 15:34
27F:→ stevenchiang: 感觉自删内文应该要直接给个退文,水桶对一年会不会 05/14 10:13
28F:→ stevenchiang: 来问一次的根本不痛不痒 05/14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