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别人家看优点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对方要求用其他劳务替代金钱赔偿,可以吗
时间Mon Sep 30 20:29:02 2024
不小心打翻餐饮业的餐盘
除了赔偿菜的损失之外
假设对方要求必须留下来清洁
且"不接受"以金钱支付清洁费的方式替代
老板说就是要给你教训你才记住,因此不接受以支付清洁费的方式赔偿
这样的要求有无合法?
假如我觉得去清洁是被羞辱,我的极限就是付钱
对方去法院告一定要我去帮忙清洁才能算赔偿
有无可能成立?还是法官也最多叫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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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sonyeh: 不可能成立啊,民法第213条就有规定损害赔偿的内容啊 09/30 20:32
2F:推 ikariamman: 金钱为原则 10/01 08:50
3F:→ ikariamman: 不要理他 10/01 08:51
4F:→ iscu: u大师不都把对方律师告光 人家怎麽为难你~ 10/01 09:08
不是我好吗,告对方律师是某个企业玩的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40230
所以那时候才会问,以後会不会出现企业告律师来逼退对方,让没律师敢接案
※ 编辑: ultratimes (61.227.105.205 台湾), 10/01/2024 22: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