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ogu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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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非常上诉
时间Fri May 9 12:20:54 2025
请问一审判决没有给被告最後陈述
及法院组织不合法,应采合议制却采独立审判
但二审驳回上诉,并没有针对以上事项做出判决
一审判决明显违法,向高等检察署提出非常上诉
第一次被驳回,是说违反法令的是一审判决,非二审判决
所以看不出二审判决有何违反法令的地方
第二次被驳回,因为确定判决是二审,针对一审非最後确定判决
对提出的要件不符
看来是陷入了法令解释上的问题
这样子一审判决就算违反法令,但真的是无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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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二审判决出来时,不就废弃一审判决了吗? 05/09 18:24
2F:→ CCWck: 看错了,二审驳回上诉,应该是维持原判决 05/09 18:28
驳回上诉的原因是证据方面高院觉得没有问题
针对一审违反法令是一个字都没有提
但律师在庭审上的时已经有告知审判长
3F:推 WindT: 非常上诉是检察总长特权。你先说明一审什麽案件什麽情况, 05/09 18:37
4F:→ WindT: 所以作出适用独任的判决吧 05/09 18:37
独立审判和合议制不是重点哦
而是一审违反法令,但最终审没有做出正确判决
因为不是证据相关问题,不能提再审
而非常上诉的要件是针对最终审违反法令才能提
这种违反法令的判决竟然有效?
5F:→ maniaque: 判罪法条是哪一条,自己先说吧 05/09 20:14
6F:→ maniaque: 不然谁知道是否符合284-1 ? 05/09 20:15
这个案件有请律师
7F:推 leptoneta: 那就是只有律师觉得要合意制 检察官和法官不这麽认为 05/09 21:35
8F:→ leptoneta: 两个审级都没发现法院组织不合法? 不太可能 05/09 21:36
刑诉法284-1有明确规定合议制和独立审判
一审法官和检察官没发现不奇怪,过去也一堆案例
113年度金上诉字第1368号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114年度上易字第568号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114年度上诉字第342号
这个案子是到了高院,才有法扶律师
也有向审判长提,但判决书里只字未提
9F:→ maniaque: 所以,打算用毒树毒果去推翻一审判决吗??? 05/10 08:57
10F:→ maniaque: 楼主,看起来,你一审也没请律师,对吧? 05/10 08:57
11F:→ maniaque: 设计三级三审制度就给你二审在"判决事实"上的救济了 05/10 08:58
12F:→ maniaque: 换个说法,二审法官认可一审法官判决内容 05/10 08:58
13F:→ maniaque: 而你纠结在意的是 合议 与否???? 05/10 08:59
14F:→ maniaque: 难道换个说法,三位法官写一样内容,你会因此放弃上二审?? 05/10 08:59
15F:→ maniaque: 驳回理由都已经很明确,二审采认一审判决主文跟内容 05/10 09:01
16F:→ maniaque: 自己去思考 为何重罪要采合议 吧 05/10 09:01
17F:→ maniaque: 更简单说, 二审是一位法官还是三位法官合议审判呢 05/10 09:02
18F:→ maniaque: 那,二审判决有没有问题??? 有没有嘛~~~~~ 05/10 09:03
19F:→ maniaque: 人家也是三位法官帮你去审了,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原判内容 05/10 09:03
20F:→ maniaque: 又不是公诉不受理这种理由来驳回上诉 05/10 09:04
21F:→ maniaque: 你要问题发散,不针对你的诉讼,却反而开始针对一审法官 05/10 09:04
22F:→ maniaque: 人数去纠结,不觉得已经走偏走岔了??? 05/10 09:05
23F:→ maniaque: 所以你的问题(本篇最後一行)根本不是问题 05/10 09:06
24F:→ maniaque: 只要记得 "你二审也输了""二审是一位法官还是三位法官?" 05/10 09:06
很显然的你没有认真的看我的文章哦
没有给被告最後陈述机会,这调庭审录音档一听就知道
要采合议制却采独立审判,这或许上认定有问题
但二审本来就是要针对这些违反法令做出判决
而不是无视这个问题不是吗?
另外不是针对法官人数去做纠结
来看看高院114年度上诉字第342号的判决
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84条之1分别定有明文。
故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如应行合议审判,应以法官三人合议行之
始属适法,法院之组织不合法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惟原审於民国113年11月18日所行之审判程序及於113年12月9日所为之第一审判决
均由法官一人独任为之
未行合议审理,其法院组织不合法所为之审
非但所践行之诉讼程序显然违法
抑且足使当事人应受法院依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公平审判之诉讼权受有侵害
侵害当事人之审级利益,应认属诉讼行为严重违背程序之重大瑕疵。
25F:→ maniaque: 看来,你还是没搞懂重点 05/10 10:17
你的重点不就是认为二审法官不会出错?
26F:→ bagaroach: 如果只看你陈述,那当然是有问题,但是没看到法院怎麽 05/10 12:37
27F:→ bagaroach: 认定,有没有说明理由,建议判决书贴上来或至少贴个字 05/10 12:37
28F:→ bagaroach: 号让有兴趣的去看看到底怎麽说,否则你也只是用片面的 05/10 12:37
29F:→ bagaroach: 资料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 05/10 12:37
我没有必要得到别人的认同
提出讨论只是想要得到是否有跟律师不同的看法
30F:嘘 WindT: 没有给被告最後陈述机会?你确定?这是法院笔录都先有的问 05/10 16:08
31F:→ WindT: 题 05/10 16:08
32F:→ WindT: 到底什麽案件什麽情况,不讲没讨论意义 05/10 16:08
被告最後陈述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终结後
审判长在宣判前给予被告最後一次发言机会的程序
连这个都不懂
的确和你讨论没有什麽意义
33F:嘘 apple94: 笑死 上面是说这个是书记官早就预先打好的,法官会忘记这 05/10 19:19
34F:→ apple94: 个很奇怪,你直接说人家不懂讨论没意义 05/10 19:19
是很奇怪啊
律师调庭审笔录上是有写
但听录音档出来就是没有问
你们都觉得法官好棒棒不会出错
那接下来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谢谢大家的意见
※ 编辑: winogu (101.10.237.142 台湾), 05/10/2025 19:26:02
35F:→ apple94: 那就请问笔录上是写被告回答了什麽? 05/10 19:44
36F:→ bagaroach: 呃,只能依你说的内容然後跟大家讨论?然後回覆的结果 05/10 23:57
37F:→ bagaroach: 是不大可能,应该你说的内容可能跟事实有出入,然後你 05/10 23:57
38F:→ bagaroach: 的回覆是别人不懂搞错,全世界只有你懂?我怎麽有之前 05/10 23:57
39F:→ bagaroach: 一篇高检署反串那篇的既视感… 05/10 23:57
这个版是法律学术讨论版
所以我把我碰到的个案放上来讨论
如果有问题,可以向我要案号或是裁判书或其他资料
不是一上来就嘘,就说这不可能之类的
要谢谢有二位板友私下给我一些意见
我才明白为什麽要私下,而不是推文讨论
因为这个板的风气就是先入为主,搞不好就会被人嘘到爆
你们眼中所谓的不太可能
其实只是一审法官没有按照合议或独立审判
这种案子很多,去查裁判书就有
我po的案子不同的只是二审法官没有更正而己了
至於没有给被告最後陈述,我已经提过调录音档就知道了
你们不信可以跟我要录音档来听都没问题
连法官都会有判超过法定徒刑,检察总长还因此上诉
法院是真的存在很多你们觉得不太可能、奇怪的案子
40F:嘘 WindT: 连我写什麽都看不懂喔...... 05/11 05:14
41F:→ bagaroach: 有人问案由你不说,案号还要跟你要?你是想要「讨论」 05/11 09:15
42F:→ bagaroach: 吗?判决有问题不意外,问题是是什麽问题你都不给看, 05/11 09:15
43F:→ bagaroach: 然後就说法院违反法令巴拉巴拉,只从你说的当然法院有 05/11 09:15
44F:→ bagaroach: 问题,但这是你说的,不是我们看到的,这样怎麽讨论? 05/11 09:15
45F:→ bagaroach: 还是你只是需要法院好坏、你好可怜遇到乱判法官等等安 05/11 09:15
46F:→ bagaroach: 慰? 05/11 09:15
我的文章己经写的清楚了
就算没有案由没有字号
一审判决违反法令,二审法官没有更正驳回
非常上诉又无法针对一审上诉,但真的是无解吗??
而且我也没有不给,相互尊重不难吧
你们大家纠结的还不是一审有没有违返法令
二审法官不会出问题,但如果有,请问有解吗?
还是会有板友看懂给我一些意见
最後已经失去讨论的意义了啦,接下来就不再回覆
47F:→ apple94: 那你最好的方式就是抱着你的宝贝判决、录音档直接多找其 05/11 09:56
48F:→ apple94: 他律师付费谘询,这里问免费的还要尊重你私下跟你要,什 05/11 09:56
49F:→ apple94: 麽都不先给,也不能质疑唷!我都怀疑是不是看错了XDD 05/11 09:56
50F:→ apple94: 照你说的好了,一审没给最後陈述,但诉讼程序以审判笔录 05/11 10:02
51F:→ apple94: 为准,二审有没有主张与笔录不符要勘验录音?这样是否算 05/11 10:02
52F:→ apple94: 有证据未调查?但又说回来,就算一审有这样的违法,也让 05/11 10:02
53F:→ apple94: 你上诉救济了,二审也不可能因为这事由发回一审,那二审 05/11 10:02
54F:→ apple94: 有让你最後陈述算不算一种治癒? 05/11 10:02
55F:嘘 eno4022: 推 05/11 11:07
56F:嘘 iambackhaha: 所以是要讨论个案还是什麽 05/11 16:55
57F:→ adoko: 到监察院检举一审法官失职会有答案吗 05/13 09:13
没有,监察院推给司法院,司法院说法院失职可提起非常上诉
58F:嘘 Sasamumu: 呃 05/14 08:55
59F:嘘 debaucher: 嗯嗯 不用讨论了 05/14 15:42
60F:推 ca5hf1ow: 所以违背法令的部分是§379I第1款和第11款是吗? 05/14 16:20
是的,所以上面有推文说一审判决违背法令
二审也不能发回一审,我都怀疑是不是看错了XD
61F:→ ca5hf1ow: 所以,是不是能理解成,一审违背法令系因程序重大瑕疵 05/14 20:07
62F:→ ca5hf1ow: ,但二审没有发现,那二审没有发现,有没有程序瑕疵呢 05/14 20:07
63F:→ ca5hf1ow: ? 05/14 20:07
64F:→ ca5hf1ow: 如果没有程序瑕疵,那上诉三审就没有理由了,因为三审 05/14 20:08
65F:→ ca5hf1ow: 是对二审的判决去做审查? 05/14 20:08
66F:→ ca5hf1ow: 另外为什麽二审会直接跳到非常上诉?不是应该先像最高 05/14 20:17
67F:→ ca5hf1ow: 院上诉第三审? 05/14 20:17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376条文,其第1项规定:
下列各罪之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於第三审法院。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诈欺罪
一、二审都有罪判定,所以不能上诉
68F:→ ca5hf1ow: *向 05/14 20:18
69F:→ ca5hf1ow: 不懂想请教,二审判决後才发现一审违背法令(刑诉§379 05/14 20:22
70F:→ ca5hf1ow: 事由),能上诉吗?不然这种绝对上诉理由,应该是不用 05/14 20:22
71F:→ ca5hf1ow: 考量到对判决有无影响(刑诉§380) 05/14 20:22
72F:→ ca5hf1ow: 但非常上诉§441仅说该案件,有规定仅针对判决确定的审 05/14 20:30
73F:→ ca5hf1ow: 级吗? 05/14 20:30
目前最高检察署的认定是判决确定
也就是最终审要违背法令
所以二审没有发现一审违背法令
目前只能算法官问题,在法律上没有违法
※ 编辑: winogu (101.10.237.143 台湾), 05/14/2025 21:11:25
74F:→ ca5hf1ow: 我觉得一审的程序瑕疵如果在二审没有被继承,那就相当於 05/14 23:38
75F:→ ca5hf1ow: 已修补,所以上诉针对原审(二审)的确无理由。 05/14 23:39
76F:推 ca5hf1ow: 有学习到自己不足的地方,给推。 05/14 23:42
77F:→ winogu: 这个板还是有高人,谢谢给我意见,可以向最高法院 05/14 23:58
78F:→ winogu: 大法庭提案解释 05/14 23:58
79F:推 KKyosuke: 问题来了 你二审的上诉理由是什麽 05/15 09:28
80F:→ KKyosuke: 有指出一审违背法令的地方吗 如果有的话 05/15 09:29
81F:→ KKyosuke: 二审未审酌(或适用法律错误)不就是判决违背法令 05/15 09:30
82F:→ KKyosuke: 怎麽可能有只能算法官问题在法律上没有违法这种结论 05/15 09:30
83F:→ winogu: 给楼上的板友,我前面的文章和推文已经说的很清楚 05/15 14:03
84F:→ winogu: 喔 05/15 14:03
85F:→ winogu: 对了,二审没审酌,是违反那条法律,连最高检察署 05/15 14:07
86F:→ winogu: 的检察官都不知道 05/15 14:07
87F:→ KKyosuke: 那你也不知道吗? 法条写明的东西你要我信检察官不知道? 05/15 14:51
88F:→ winogu: 那怎麽会有法官明明是要合议制却采独立审判?数量 05/15 16:22
89F:→ winogu: 还不少,法官会不知道?判决字号前面有贴了可以自 05/15 16:22
90F:→ winogu: 行参阅 05/15 16:22
91F:→ winogu: 要知道违反什麽法条,早就提非常上诉成功了不是吗 05/15 16:23
92F:推 shown8520: 依照你上面的回覆说是因为犯刑法339、339-4一二审均有 05/16 14:35
93F:→ shown8520: 罪不能上诉三审,但如果是这些罪名,依刑诉284-1第7款 05/16 14:35
94F:→ shown8520: 都是可以行独任的案件啊 05/16 14:35
95F:→ winogu: 因为这是民国112年5月30日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施 05/16 14:57
96F:→ winogu: 行前的案子,所以还是要行合议庭 05/16 14:57
97F:→ bagaroach: 案由说了,发现原来有可能独任,那麽下个问题,你说是 05/16 15:41
98F:→ bagaroach: 修法前的案子,是犯案时间点还是审理判决的时间点呢? 05/16 15:41
99F:→ winogu: 我是法律白痴,这个案子我和4位律师讨论过,也翻了 05/17 06:46
100F:→ winogu: 很多判决,不能说学到很多,但这个法律板,为何会 05/17 06:46
101F:→ winogu: 有人问的问题却是让人看了满头问号,基本法律常识 05/17 06:46
102F:→ winogu: 都不懂,就上来推文酸别人,查网路再来发文不难吧 05/17 06:46
103F:嘘 WindT: 懂也可以酸啊 05/17 19:58
104F:嘘 maniaque: +1 05/17 20:28
105F:→ maniaque: 觉得你只是要律师说出你想要的答案 05/17 20:29
106F:→ maniaque: 不如直接委任,然後看律师接不接吧.....科科 05/17 20:30
107F:→ maniaque: 反正顶多换成接案律师被你出征而已 05/17 20:30
108F:嘘 WindT: 查网路上就自己查 05/17 20:39
109F:→ winogu: 科科,酸酸们生气了 05/17 21:39
110F:嘘 WindT: 只有你在边生气气,我们为何要生气? 05/19 02:36
111F:→ WindT: 我们又没问题需要解决 05/19 02:37
112F:→ winogu: 我也没有生气啊,为何要生气?有人对号入座了 05/19 08:47
113F:嘘 WindT: 嘘 05/20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