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转录]Re: 忘记备份了
时间Fri Sep 24 16:42:15 2010
乔治板主您别忘了 当初甲板不禁分身的判例是您定的
当时使用者 nahald 在水桶期间使用分身对同一议题发文您都大人有大量的放过了
现在是怎样?对象换了标准就不一样了吗?
更别提姊姊後来被水桶以後也是非常光明正大的使用分身上来 po 文
现在板规被你们改成这样 你要抓他分身就除非是他同时使用两个 id 违规
不然你怎麽对姊姊使用分身自圆其说
一个 id 一罪一罚 这是你们当初自己讲得很清楚的
再来你说转录文章不需要原作者检举
拜托
这条你们自己写的板规
14 转录文章相关规范:
转录文章(包含转入与转出甲板)前请徵得「原作者同意」。
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录文章至甲板,该文章删除,
同一转录者未经同意转录超过二次,第三次起劣退一篇文章。
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录文章出甲板,
经原作者检举,水桶八周。
如果连这个也要凹说并没有硬性规定要原作者检举
那你写到板规里干嘛?
再说他转你的文章 是为了在组务板答辩 跟这条板规原本的立意根本就不同
如果说你在甲板给的判例 在甲板写的板规 通通都不能拿到组务板来讲
那是要申诉人举什麽证据?反正先问对方有没有证据
等到对方提及板规或者判例就一律水桶八周阿
真是太好用太方便了!
判错改回来就好 不要还东拼西凑的找罪证
更何况他现在水桶未解 到时候真的判错 你水桶还要还人家
只是这种浸错水桶以後 然後又想办法再浸对方一个水桶还人家
这种补偿方式真是只有创意十足的你们才想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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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4.254
1F:推 NaNaShinichi:说好不打脸的。 09/24 16:46
2F:推 ganbaday :PTT被桶好像没有冤狱赔偿机制吧 怎麽还水桶? 09/24 16:57
3F:→ pokky :最起码要po个道歉文吧 09/24 17:00
4F:→ pokky :不过甲板误判水桶又浸人水桶还他水桶 有先例阿 XDDD 09/24 17:01
5F:推 benka :唬烂过头容易被打脸阿... 09/24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