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5nana (非非)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申诉] SEX板 goodtour NaNaUnique 水桶案
时间Fri Oct 15 23:58:49 2010
一、
缘申诉人主张两人长达七页之离题无关板旨推文行为,确实已触犯西斯板规2-1-2
,且板主回信节录之推文与申诉人所申诉之推文完全不同。
二、
(1)被申诉解释回覆如同回给申诉人之信件,并另补充如下:
按一般社会常情认为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且由宪法第11条明文保障。在
此前提之下,版主应给予言论自由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
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再按,板主之公告应为可受公评之事,纵然推文者发表言论与陈述事实不同,意
见为主观之价值判断,无所谓真实与否,在民主多元社会,各种价值判断均应容许,
而受言论自由之保障,仅能藉由言论之自由市场机制,使真理愈辩愈明而达到去芜存
菁之效果。因此对於可受公评之事,纵加以不留余地或尖酸刻薄之评论,亦应受保障。
是板主在处理涉及言论自由之案件,不应采严格审查标准,且应以全文推文仔细
审核,而非单以检举人所提之推文做为审查标准。
(2)
申诉人主张两人推文为无关板旨之行为,但2-1-2条板规规定为
推文於多篇或同篇
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代码。细究两人之推文起因为对该篇公告公
正与否之讨论,难谓与该公告无关。若仅以申诉人所撷取之推文做为审核标准,则与
板主保护言论自由之责任相违背。
(3)
退万步言,若板主依申诉人之申诉做延长水桶之判决处分,日後相关检举亦应以
相同标准审核,则西斯板之言论自由可谓毫无保障,板规也将成为践踏言论自由之工具。
三、
本人不再回覆,静候组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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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非非 >
ψsha│嘿!娜娜!╰
◢ '' ''' "◣║ 请共同维持 ║
‧"‧ < 不是娜娜 >
dan╰─────╯
◢▄◣ ◢▄◣ " ╰╮良好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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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 ◤ < 干你妈的就跟你说 >│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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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X板主
主 < 我不是娜娜我是非非 >│娜娜!│
◥ ▄▄▄▄ ◤ P2个版 No5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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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77.78
2F:→ NaNaUnique :两篇无关推文不就因此板规入桶? 10/16 00:08
3F:→ NaNaUnique :如今不肯延长水桶就成差别判决前後行事不一 10/16 00:09
4F:→ NaNaUnique :何以板规服众? 10/16 00:09
5F:→ NaNaUnique :若觉板规有所不妥也应由修法解决根本问题, 10/16 00:10
6F:→ NaNaUnique :而不是在此触犯板规之时拒绝依法行政不追加水桶 10/16 00:10
8F:→ NaNaUnique :应享有言论自由? 10/1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