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end (小末(我居然也战了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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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argon007 有关R: [说明] 温哥华推文争议 …
时间Thu Mar 8 19:11:44 2007
刚刚看到组务上一篇回文很不舒服
觉得您的意思好像是我故意引战 或是吵架
而且您明眼人那句话 更是让我觉得挨闷棍
这篇的解释 对我而言够完整
我可以了解您判定的立场
所以 我接受判决
感谢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很抱歉 但是并非任何的「骂人」都足以构成违规
: 骂人丑 骂人笨 骂人怎样怎样 类似等诽谤或毁坏名誉官司
: 裁量的标准大多是以社会大众之观点来区分所使用的言语是否足以造成名誉或个人的损失
: 以及该言语所使用的方式情境等均需纳入考量
: 一个人不是也不可能完全不受他人的批评及评论
: 合理的或可受公断的批评评论 是宪法言论自由所保障的
: 也许被批评的人不会赞同针对自己的话
: 但若是可受公断之评论 那便交由舆论或是第三者去评断
: argon版友当初在vancouver版会被我判定水桶
: 因为他不断的强调「丑女」,我认为已经超越合理的批评了 故裁定水桶
: 但是於本案 也许我不认同他讲的话 但我不认为达违规的程度
: 原告丑不丑 休学动机等 自可交由公众去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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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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