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申请] 新版animalright(已达连署门槛)
时间Sun Aug 20 00:14:09 2006
你为了维护动物的权益而努力
我也需要为了维护各版友的权益而努力
版主资格是独立的第三点,并不受限於其产生方式
而当版主无效时,该连署也跟着无效
※ 引述《dreamer128 (彼端的梦想家)》之铭言:
: 组长您好
: 在版规当中一开始并没有规定有申请新版版主的资格
: 您之前提出的是在现有版的版主新增版主的规则
: 所以依照现行版规本连署是符合版规的成立规则
: 一、申请新版
: ^^^^^^^^^^^^^
: 1.申请新版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三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2.不开单一品牌,性质重复或相关性高的版。
: (未有新版版主资格限制)
:
: 二、新增/删除版主
: <新增版主>
: 1.若该版已有版主,需现任版主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并经所有版主同意。
: ^^^^^^^^^^^^^^^
: 2.若该版无版主,请至LifeNewboard版提出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25人。
: ^^^^^^^^^^^^^^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三天方得於小组组务版提出申请。
: 3.新增之版主须符合 上站500/发表200 注册时间满一年之限制。
: (第二点新增/删除版主的资格限制,是以已经有板成立的情况下)
:
: 後来因为您以新增版主的资格要求
: 所以我也已更改版主使其符合新增版主资格
: 另有其他版连署申请後未填版主
: 经组长指正後补齐发起人为版主後也成立了
: 并未以重新连署处理
: 另外从申请新版的版规上可得知
: 对於申请新版的版主并无资格限制
: 若您认为申请新版的版主也必须符合新增版主的限制
: 那恳请您先成立该版,再以新增版主的连署方式设定新版主
:
: 此版从连署至今已旷日废时
: 许多相关动物保护的资讯需要集结以推动近日的修法
: 动物的在天之灵将感谢您作的决定
: 谢谢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这样并不符合正当程序
: : 虽然麻烦,但请重新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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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