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判决]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时间Mon Nov 24 00:09:28 2014
申诉案由:11/23 happy138 □ [申诉] vvbird水桶不公
申诉人:happy138
被申诉人:vvbird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三天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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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撤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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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查使用者 happy138 之言行:
第一次警告:
→ happy138: 我只是觉得,有些人生失败者的话根本不用理,
第二次警告:
推 happy138: 我都只是来休闲的,没在认真的。
第三次警告(水桶公告):
推 happy138: 现在是文字狱喔?
除第一次推文使用者 happy138 以「失败者」一词造成广泛性精神攻击外,
後两次推文并未达引战或用词不当之范畴,依之予以惩处并不适当,
因目前看板 tutor 之板规七:
板规 7 不受欢迎名单处理细则
1. 当出现使用者以引战或是人身攻击等各种方式, 造成板务运作出现问题,
或是看板讨论受到明显影响(简称闹板), 板主会以[公告]方式劝告
2. 同一位使用者劝告两次後无效(不管是否改变闹板方式), 将列入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3. 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使用者, 将不再经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处理
4. 水桶日期将会以累犯的次数, 不断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个月 -> 2 个月 -> 4 个月 -> 8 个月(依此类推)
5. 此板规因为由板主心证, 所以更换板主时, 需重新投票确认
第一条说明板规七惩处范围引战或人身攻击,但申诉人之後两条未达该标准,
即使以平常观点来说,亦不属於应惩处之言论。
据此,请板主 vvbird 解除申诉人 happy138 之水桶,并复归其警告为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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