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判决] soho板 Sharewed v.s felaray
时间Wed Jun 10 00:10:41 2015
申诉案由:6/04 Sharewed □ [申诉] soho版主felaray要求公布个资才可发文
申诉人:Sharewed
被申诉人:felaray
申诉诉求:解除警告,修改板规与发文格式,去除个人资料设定,不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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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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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这个案子我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1.这项规定有无违反站规?
2.这项规定是否适当?
那麽从第一点开始,批踢踢在注册时有保障每位使用者的隐私权:
3.隐私权政策
(a)本站依上述规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 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站的时候, 会纪录
下您的互联网协定位址 (IP Address)
(b)本站不会对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个人资料
(c)除非是下列情况, 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i. 基於法律相关规定
ii.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亦即,批踢踢的使用者的注册资料除(c)之外不会经由任何管道「被站方」公开,
但是在板上自行公开个人资料就另当别论了,使用者可以自行选择公开与否,
愿意遵循板规公开个资,那麽就可以发文;反之,就不能发文,
板主并没有强迫使用者公开个资,虽然不公开姓名和电话就不能发文,
但最终决定是否要发文、是否公开姓名电话的人是使用者自己。
综上,判定本条板规未违反批踢踢站方规定。
其次,这条规定是否合宜的问题主要症结点在於批踢踢是匿名论坛,
在匿名论坛接案老实说对於案主和接案人双方风险都是极大的,
双方乔不拢的问题层出不穷,已经是陈年老问题了,
坦白说,批踢踢这种学术网路论坛开放接案本身就是有点走在合法边缘了,
若出事谁要担责任呢?
说好听点各人造业各人担,但就我的经验来讲,多的是板主倒大楣的,
因此,我个人一向主张并授权板主得於合法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保障使用者权益,
其中像是「发案须填个资」、「不得面议」...等都是。
当然,具体来说个人资料需要附到何种程度是板主决定的,
例如 part-time 规定个人发案须载明姓名以及电话、电子信箱择一,
translator 则是仅须载明联络方式,
HomeTeach 除了连络方式外还要附上希望教师性别以及明确的时薪,
各板要求到何种地步只要不违反规定,组务一律都予以认可。
若认为板规规定过严,应循各看板提供的渠道和板主进行沟通。
综上,本申诉案驳回,请申诉人若有机会多和板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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