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lfm (nlfm)
看板L_LifeJob
标题Fw: (yukiss) 版主您好.对於本人被警告及更改板规之事.本人要和版主
时间Thu Aug 27 11:31:38 2015
※ [本文转录自 nlfm 信箱]
作者: nlfm (nlfm)
标题: 版主您好.对於本人被警告及更改板规之事.本人要和版主讨论
时间: Tue Aug 25 17:22:56 2015
1.本人被警告之事
公告原文如下:
#1LkseOVq
嘘 nlfm : 版主到底有没有在做事阿?寄信都不看的..哭哭
依照最新版规 n1fm 与 CityHunter17 警告一次
根据板规的不实指控之规定不实指控应属「子虚乌有」之事
但版主於8月初有几日未收信也没有处理信件
以致版主被小组长警告.此件事非子虚乌有
更并非不实指控..虽说版主有衡量何时处理版务的权力
但是检举後并无立即看信这件事情非不实指控
请版主能跟我沟通
2.新版规的修改
对於新版规的修改.个人认为是版主的权力
但对於尚未遭受完整处罚的版友..便直接以新板规直接解水桶
而没有以旧版规的方式处理着实不妥
对於已经明确犯了乱版并且永久水桶的版友是否也解水桶呢?
对於明确扣人帽子并且以不实指控攻击本人的版友为何能没受到完整处罚而直接解水桶?
这里本人在此质疑..教师版乃教师及实习老师会出没的场所
对於版友的规范更应该以教师的道德操守进行规范
对於版上某些已是学校内的老师
却仅仅依照自己的想法做出许多令人费解的脑补
这样的状况却不将其受到完整的处罚
如何让版上其他老师信服?
以上是本人的申诉...
若版主认为处理上没问题
那麽本人将按照程序申诉至组务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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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0.254.7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nlfm (123.204.169.49), 08/27/2015 11:31:38
1F:→ lld33821: 本人要求小组长+版主,教师版主继续对本人执行10天水桶 08/30 13:23
2F:→ lld33821: ,并对nlfm水桶30天,才能申诉案成立 08/30 13:23
3F:→ lld33821: 本人是在水桶状态下申诉,但nlfm却是经过5天警告下,申 08/30 13:25
4F:→ lld33821: 诉?? 08/30 13:25
5F:→ lld33821: 请依照旧版规将,本人与n与c,共三人水桶,以昭公信 08/30 13:29
6F:→ lld33821: 本人上次申诉nlfm说他人是党工事件,板主与组长判决,缺 08/30 13:32
7F:→ lld33821: 乏指称,故版务的规范是法的层面,非道德层面,请依照相 08/30 13:32
8F:→ lld33821: 同标准,执行版规 08/3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