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yi (绦虹之泥海天之沙)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申诉] HomeTeach版diego99删文争议
时间Thu Aug 27 17:01:19 2015
※ 引述《KDDKDD (KDD)》之铭言: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meTeach/M.1423914459.A.D20.html
: 此篇很明确告知格式是什麽了
: (a)时薪须有明确的范围,不接受面议、高手开价、可再议等类似模糊字眼。
: 这条规定已使用数年
: 判定原则也早已公告
: 相关违规记录请参考
我都参考过了,就是认为不合理才会上来发言。
规定不是应该越修越完整且合理,也越容易让人了解吗?
: 有关於时薪范围的说明公告不止一篇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meTeach/M.1424496609.A.473.html
但此说明公告
"并未在贵版现行置底版规之内" (Hometeach板规(20150323) 预定3月25执行)
因此我说会造成误解。究竟是要依前法还是依最新规定?
若拿前法来要求别人遵守,那是否应该一并整理到新法之内?
莫非贵版要求每个人进入贵版都要进看看版主如何处置?
对於第一次进入贵版之人,谁知道内藏有旧式规定呢?未免强人所难。
且此规定并不合理,也不见得完全正确。
身为版主应有基本逻辑思辩能力不是?
: 明确范围指得就有得有上限和下限
^^^^^^^^^
我的认知可能和您的认知不同,难道要用基本定义?
无限大是不是上限?负无限大是不是下限呢?
若今天范围是1~100000000000000,请问是明确范围吗?
-1000000000000~100是不是明确呢?
: 本执法标准不会因为阁下是否是其他板务有所更动
这和是否为其他版务无关,只是平心静气就事论事。请勿混淆。
我也不会因为此点和您争论。只是要求个"理"字,心安理得。
: 这点请见谅
: 每个看板有各自的文化
: 阁下违反板规已是明确事实
这可能要等小组长审核过後再来定论。
我目前无法接受。但仍尊重您的判定。
: 等禁言期过後
: 欢迎您到本板讨论相关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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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19.4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Job/M.1440666083.A.7C2.html
1F:推 KDDKDD: 不管是前法还是新法 都是同样标准 08/27 17:03
2F:→ KDDKDD: 阁下所发文章确实无时薪上限 范围不符合本板要求 08/27 17:03
3F:→ chanyi: 上限就是无限大(没有限制多大,适情况帮老师加薪) 08/28 01:01
4F:→ chanyi: 范围就是大於1000但介於无限大之间,这样说明还清楚吗 08/28 01:03
5F:→ chanyi: 请问贵版有规定上限吗 08/28 01:04
6F:推 KDDKDD: 本板有规定格式 08/28 01:24
7F:→ chanyi: 对。但为2013年旧规定,我已将贵板所有板规备份并研究过了 08/28 01:31
8F:→ chanyi: 另外板规本身就有逻辑上的错误 "限制格式=/=限制上限" 08/28 01:37
9F:→ chanyi: 既未限制上限,又何来"以上"不合规定之说? 08/28 01:39
10F:推 KDDKDD: 嗯 这条从2013後就没更动过格式了 08/28 01:44
11F:→ KDDKDD: 格式限制 08/28 01:45
12F:→ KDDKDD: 建议下次发文先看完版规 不要被桶後才在硬凹 08/28 01:46
13F:→ chanyi: 是不是硬凹不是由你决定,我的推论并没有不清楚 08/28 01:47
14F:→ chanyi: 请你看完理解我的陈述後再来讨论 08/28 01:48
15F:→ chanyi: 另外,我已清楚说明看完板规仍有疑惑及认为不合理处 08/28 01:49
16F:→ chanyi: 身为板主,请注意言行,勿做不实指控,谢谢 08/28 01:50
17F:→ chanyi: 最後,本文虽然被秒删但仍有不少版民看到且回信给我 08/28 01:52
18F:推 KDDKDD: 板主是你吗 ? 解释权在谁手上 ? 关於时薪标示方式本 08/28 01:53
19F:→ KDDKDD: 版已多次使用公告说明 为何持续要用自己错误理解方式辩 08/28 01:53
20F:→ KDDKDD: 解呢 08/28 01:53
21F:→ chanyi: 目前已替学生找到合适的老师,这是我现下最想做的事 08/28 01:53
22F:→ chanyi: 身为版主,我只想尽一己之力,完全不想浪费时间在网路争执 08/28 01:54
23F:→ KDDKDD: 版民? 你是皇帝吗 ? 板友是你麾下的百姓? 08/28 01:54
24F:推 KDDKDD: 身为板主? 你确定你是家教板主? 左上角好像不是你id 08/28 01:56
25F:→ KDDKDD: 喔 08/28 01:56
26F:→ chanyi: 如果贵版版规造成他人错误理解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08/28 01:56
27F:→ chanyi: 这是不是版主的责任? 08/28 01:56
28F:→ chanyi: 解释权在谁手上我第一篇文章已询问过但未获回应 08/28 01:57
29F:→ chanyi: 是不是错误理解也不是由你决定 08/28 01:58
30F:→ chanyi: 版民之说只是代称,网路习语并没有强制规定随波逐流 08/28 01:59
31F:→ chanyi: 请想清楚我的指代,身为版主前面省略的主语还会有谁呢? 08/28 02:00
32F:→ chanyi: 我并未说自己是家教版版主,也请您不要草率譩测 错误连结 08/28 02:08
33F:推 KDDKDD: 我也记得第一封就告知违规原因了喔 那你应该清楚了吧 08/28 02:09
34F:→ chanyi: 抱歉,我不清楚你的逻辑和我的问题之间的关联。 08/28 02:11
35F:推 KDDKDD: 你的逻辑不重要 重要是本版规则执行具不具统一性 执 08/28 02:16
36F:→ KDDKDD: 行的法源是投票确认过 你的解释和普遍板友不同 我很 08/28 02:16
37F:→ KDDKDD: 遗憾 08/28 02:16
38F:→ chanyi: 原来贵版的版规不重视法源的合理性、正当性及逻辑性,受教 08/28 02:19
39F:→ chanyi: 执行的法源投票结果是否真正呈现多数的民意? 08/28 02:22
40F:→ chanyi: 就贵版规模而言参与投票数恐不到贵版版友之一半,统一性? 08/28 02:23
41F:→ chanyi: 所谓"普遍版友"和我的观点不同是指? 请勿乱立稻草人 08/28 02:25
42F:推 KDDKDD: 噗 现在换质疑投票了 08/28 02:25
43F:→ chanyi: 我并未质疑投票,只是针对您的问题回答,谢谢 08/28 02:27
44F:推 KDDKDD: 不是你说投票结果不代表民意 要不要回去看你推文 08/28 02:30
45F:→ chanyi: 我回去看完了,发现我真的没说。早点休息吧,晚安。 08/28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