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公告] Bank_Service版申诉案件後之建议。
时间Fri Dec 22 02:00:28 2006
※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铭言:
: 建议版主处理版务时,保护检举人之资料,
: 以免发生受检举人报复检举人之情形。
: 检举人若以信件检举,如认为检举事项未达违规标准,
: 亦建议以信件回覆,不必回应至版上,
: 此举可能降低使用者使用看板或检举违规事件之意愿。
: 以上两点为建议,并非规定,版主仍可自行决定检举之处理方式。
: 但是有达到违规之事件遭检举,就必须处理,这点不会改变。
检举人的资料本来就应该要保护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检举人报复检举人
一般人不知道无可厚非
然而身为版主也不知道的话实在是不大应该
Bank_Service版主的处理方式
他把信件整个PO上来
已经把申诉人的ID给曝光了
为了避免检举人报复检举人
版主起码要把申诉人的ID打马赛克吧
纵然是为处理版务
但是他人私下往来信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於版面这是关系到个人的隐私问题
何其重大
一方是为了做警告的动作
况且到最後还认为这不构成人身攻击
一方面却使得申诉人的ID曝光
两相权衡
到底孰轻孰重很清楚
Bank_Service版主的行为
就是不当公开他人私下往来信件内容的行为(客观构成要件该当)
主观上纵然没有故意也有过失(主观构成要件该当)
侵害申诉人的隐私权法益当然具备违法性
为了一件不被认定是人身攻击的案子进一步将他人ID曝光
应该以打马赛克或是节录的方式来处理此类版务却非如此(这样可以叫做阻却违法吗)
警示他人与隐私权的保护两相权衡
任谁也知道後者为重
当然可以期待Bank_Service版主竭尽心力去保护後者
可以选择两全其美的方式去处理
版主却疏於注意而不当侵害申诉人的隐私
欠缺期待可能性吗
不可能嘛(具备罪责)
结果你的判决却是~~~~
给L_LifePlan版版主
我直觉你是学法律的
我不敢说我的论证很详尽
但是你的判决理由太简略无法说服
很抱歉~路过而已
这个案子应该可以上诉翻案机会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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