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声明] 公开声明
时间Fri Dec 22 15:18:46 2006
我有一点疑问啦
为了申诉当作证据资料则可以将他人信件例外公布於版上
这一点就是承认可以不管申诉人的隐私罗?!
而且本件是f版友去向原版版主申诉
f版友的身份是申诉人耶
原版版主不是申诉人
f版友申诉的信件
纵然可以当证据资料
但是原版版主却是连标题抬头一起公布出来
将
作为申诉证据资料以及
保护他人隐私二者一起比较
後者显然更应该被保护吧
所以凸显该规定的不当
这是可以双赢的
一方面节录检举信件内容二方面将申诉人ID打马赛克
我现在知道信件不得公布有例外规定
但是不要只围在门口
要入屋一探究竟
我只想请小组长回答一个问题
个人隐私重不重要嘛~重不重要嘛
这是不是该保护呢
--
另外之前有一点我讲错了
就是诽谤罪成立那一部份
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规定: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今天是f版友打算告n版主诽谤
如果是牵涉公共利益(我觉得P兄这样解释很牵强)而且n版主欲脱免责任
那要请n版主证明f版友的确是无的放矢的在闹版
同时也要证明n版主相关言论或公告根本不构成侵害f版友的隐私权
所以f版友的隐私权是否真的因为ID曝光被侵害也是各先决问题
因此又回到一个原点
到底个人隐私重不重要呢?!
真的很有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234.139
1F:推 MohLih:n版主在免费读不断拿上法院来威胁的情况下已经发文公开道歉 12/22 15:25
2F:→ MohLih:承认自己在公布检举信件这件事上的确有疏失 不晓得a版主 12/22 15:25
3F:→ MohLih:一直追着打有什麽用意? 12/22 15:26
4F:推 alen0110:因为我被类似的案子告过民事赔偿,对方求偿一块钱,胜诉! 12/22 17:06
5F:推 alen0110:事实也是在处理争议案件,把检举人信件内容节录出来,结 12/22 17:10
6F:→ alen0110:果,对方拿一些佐证来证明我"间接"透露他人ID,使得他人 12/22 17:10
7F:→ alen0110:人隐私曝光,比起本件连ID跟IP都跑出来了,那还得了?! 12/22 17:11
8F:→ alen0110:一块钱我败诉之後当场缴清并且声明舍弃上诉权,网路这种 12/22 17:12
9F:→ alen0110:世界,很可怕的,一不小心处理包你有无料之外的责任。 12/22 17:12
10F:→ alen0110: 意 12/22 17:14
11F:→ alen0110:不是我乱扯,这可是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字号可查的。 12/22 17:14
12F:→ alen0110:但是别跟我要,我也不想我的资料曝光~ 12/22 17:15
13F:推 alen0110:我并不是追着打,而是将当初我被质问的事情拿出来问小组 12/22 17:39
14F:→ alen0110:长的看法,我在看是否跟当初的我一样,说老实话,理由要 12/22 17:40
15F:→ alen0110:更坚强一点,不然对方铁定告赢的~唉唉 12/22 17:42
16F:推 fdav:想请问A板友 虽然把申诉人的申诉信件公开 但实质上申诉人没受 12/22 17:45
17F:→ fdav:到什麽损失,只有申诉人认为自己名誉受损这样也能告成吗?@@a 12/22 17:47
18F:→ fdav:法律真是件有趣的东西 XD 又想请教 是只要公开就有违法问题? 12/22 17:48
19F:→ fdav:还是要当事人真的有实质受损才有违法?损失部分又是怎麽认定뀠 12/22 17:49
20F:推 alen0110:我另外回文好了,反正也是跟隐私权有关。 12/22 17:57
21F:→ fdav:谢谢 想顺便知道相关法学知识 倒无意卷入纷争 先感谢解答 12/22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