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致银行服务版版主ntnulcy之公开声明==
时间Sun Dec 24 21:08:26 2006
1F:推 springlove:致原PO,这位f版友在第一时间版主PO了他的信件後 12/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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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已经完成
纵然是n版主的过失也一样
这行为跟我被告的行为一样甚至比我更严重
2F:→ springlove:还推文说:谢谢处理,但那篇文章应该要M起来 12/24 10:47
3F:→ springlove:这就表示他相当认同版主的作法,表示他想让所有人知道 12/24 10:47
4F:→ springlove:他当时是没有要求要删文,反而要求板主M文 12/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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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如果你要做这样的解释
那我是否也可以解释成对於[公告]版主本就有义务要m
或者是f版友希望版主将本篇文保留
有利他事後主张隐私权被侵害
所以这一点只会流於各说各话
不宜下定论
或许我们可以去揣测双方的意思
但是如果参杂了一点点的感情
很容易失立场
(我一直强调就事论事就是这样罗)
5F:→ springlove:这在事後才叫说自己权益受损要提告 12/24 10:53
6F:→ springlove:他所谓的"权益受损",自己也该负责任~! 12/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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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一点f版友可以说对於损害的造成是与有过失
毕竟他应该要求n版主将其ID给修改为马赛克或是删除IP等等
但是依照常理
就算f版友提出此要求那n版主有可能照办吗?
试想一个例子(或许不大类似)
今天你被我撞了
我主张说第一时间你自己没去就医所以伤口於第一时间没受到包紮化脓
所以你对於伤口恶化也有过失也该负一点责任
这很不合理꜊ 再怎麽说撞人的还是得负大半的责任
7F:推 springlove:那其他版友的权益又在哪?这f版友在公开场合中 12/24 10:56
8F:→ springlove:常常出言不逊,还挑名ID呛版友 12/24 10:57
9F:→ springlove:语句都是用藐视的态度,我感到精神和名誉受损 12/24 10:57
10F:→ springlove:请问精通法学的a版友:我是否可以对这f版友提告 12/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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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他对你的出言
已经对於你的名誉构成"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例如:某某某你这死警察在某年某月某日收黑钱!没出息~)
那你可以告他诽谤没问题
或是还不至於到"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仅仅是辱骂而已
(例如:某某某警察你是猪!)
那你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
虽然bank_service版上的人不多
但是这些人可以属於"特定多数人"是属於"公然"的范围
(我先打预防针~别来问我公然跟公共利益为什麽不一样的解释
这在实务上本来就不一样,想知道自己去翻书)
不管是诽谤或是公然侮辱
都要指明特定对象
如果我大声说"天下警察没一个好东西、收黑钱也仗势欺人"
因为天下警察何其多
我指的是谁不确定
不会构成公然侮辱或是诽谤罪的
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警察执行公务时
有可能会构成侮辱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公务员罪
(扯有点远~不再赘述)
11F:→ springlove:若你身为f版友的律师,是否会请他两相权宜下 12/24 10:59
12F:→ springlove:(与其硬是要对n版主提告,还不一定胜诉之下 12/24 11:00
13F:→ springlove:其他版友会对他提告精神名誉上损失) 12/24 11:01
14F:→ springlove:是否应该尽快结束这无聊的闹剧? 12/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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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这一点我不便介入
那是他个人的事
我想我的言论都很清楚
我只会去分析谁可能赢谁可能输
我不会鼓励谁去告
就事论事的讨论型态比较有意义
假使今天你去警察局报案说谁对你诽谤或是公然侮辱
我相信警察也不会白目到鼓励你去提起诉讼
但是例外也有
有次我陪当事人去警察局做笔录
竟然有某女警一直在旁边搧风点火要我当事人对她老公提妨碍家庭罪
当场请副分局长出来和我一起训斥了那女警一顿
这麽喜欢鼓励他人兴讼
欠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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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len0110 来自: 218.167.179.206 (12/24 21:29)